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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决定书(吴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发布日期:2022-12-15 11:1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浏览次数:

查封、扣押决定书


 

案件名称:

吴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决定书文号:

衢环衢江查决字〔2022〕1号

被处罚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某某

主要违法

事实:

2022年4月19日,吴某某废品收购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的废品收购点仓库予以查封,包括仓库内的3台加工设备、各类空桶等。

决定作出

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处罚日期: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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