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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22-615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教〔2022〕96号 公开日期: 2022-12-07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HQJD04-2022-0001
  • 信息索引号:

    330803/2022-6158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教〔2022〕96号

  • 公开日期:

    2022-12-07

  •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QJD04-2022-0001

衢江区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0:16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管局  衢州市衢江区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行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要求,积极服务我区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教基〔2022〕13 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衢教〔2022〕2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和《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决定2021—2025年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四轮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

2.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各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充公办资源。明确对街道办园、村集体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做好试点和推广工作,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落实“共同富裕”与“发展共同体”理念,逐步缩小差距,促进均衡发展。积极推动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建设,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模式,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全区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其中持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其中优质园比例达到55%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完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每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推动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便捷入园。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普遍建立。系统推进新时代学前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以政府举办为主保障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快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明确政府对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促进普惠性资源布局优化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满足普惠性资源供给。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推动城市居住区、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建成前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原则,公办园覆盖面未达到相应考核指标前,配套园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教学点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到2025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开设托班,招收 2-3 周岁幼儿。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进一步实施幼儿园建设扩容提升工程,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新建改扩建、回收回购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通过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建设用地优惠、减免税费和租金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办好公办幼儿园。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严禁出现新的无证园。2021年起,逐年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巩固治理成果,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防止出现反弹。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到2023年,全面消除危房,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对乡镇公办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衢州市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审批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普惠性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合理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园政府指导价,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逐步实现区域内普惠性学前教育收费基本相当,逐步实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坚决遏制幼儿园变相乱收费和超成本过高收费,2022年9月前完成公办园收费调整工作。2022年底前调整并落实公办园(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在省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最低标准500元/生/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省一级园不低于1000元/生/年,省三级园不低于500元/生/年,根据要求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并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对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性。依托各地职业中专、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进修学校等资源,加强对后备及在职教师的培养,通过财政性经费补助,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达到65%以上。鼓励支持高校和优质幼儿园利用网络资源对接基层、山区库区幼儿园,开展线上教研和培训帮扶活动。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根据《衢州市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实施意见》实行教职工总量管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包含事业编制数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教职工总量为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确保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的基本标准,以及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的配备标准。公办园教职工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公办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确保民办园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鼓励各幼儿园在学习借鉴“安吉游戏”理念及国内外先进幼儿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自主探索和创新,形成多样化的优质课程和教育实践经验,让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真正落地,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2022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加强实践探索,健全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过程评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鼓励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

(七)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完善教研体系,健全教研机构,遴选优秀的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教研人员要深入各类幼儿园,了解教师的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八)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切实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幼儿园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2021年底前各类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达到100%,2022年底前校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吊销办园许可证。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和治安隐患整治,落实好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随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九)完善幼儿园规范监管机制

落实区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剩余财产)。

(十)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资格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等不规范办园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园许可证。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教。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进行清理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加大对违规开展学前儿童培训的治理力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内容的培训,禁止各类培训机构以免费培训的名义进入幼儿园开展培训活动。为学前儿童提供半日制、全日制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幼儿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按照举办幼儿园的条件进行审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在2021年底编制实施学前教育四轮行动计划,科学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投入激励机制。加大区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补齐公办资源短板,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资金分配与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等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实效挂钩。

(三)强化督导问责。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防护、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对幼儿园安全防护要求不达标的予以一票否决。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破解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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