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29/2022-71119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3·5事故复盘的情况公示
时间:2022-12-07 15:53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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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2022年3月5日10时40分许,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辆混凝土泵车在衢江区大洲镇东岳村沧清路农民建房集聚点工地上输料过程时发生侧翻,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衢江区政发﹝2019﹞34号),2022年3月8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区总工会、区资规局、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等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列席,共同组成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因疫情原因,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延长事故调查时间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6月10日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并上报区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12月6日,事故调查组成员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泵车停放地点选址不当。混凝土泵车停放在的场地系未经压实的泥土地面,且停放处左前支腿点左侧1.5米外即是深约3米的长沟,路面无法承受泵车作业时产生的持续震动和压力。

2.混凝土泵车支撑不符合规范。混凝土泵车停放好后向左侧工地输送材料,整车受力向左前支腿处集中,而泵车的左前支腿下方仅垫了一块垫板,未按规定放置枕木,支腿对泥土地面的压力过大,导致支腿下方地面发生坍塌。

3.对混凝土泵车臂架末端软管的操作不规范。邵龙勇在操作泵车末端软管时,未遵守操作规范,盲目进入软管下方,以肩顶软管的方式危险作业,导致车辆侧翻后,被软管和连接软管的铁质弯头压到。

(二)间接原因

4.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混凝土泵车操作规程未落实。园闰公司未制定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泵车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参与混凝土打料作业的非本单位员工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泵车操作工在工作中存在就地取材、凭经验选址现象。

5.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小军作为本公司实际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能够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责任单位、人员处理情况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混凝土泵车操作规程未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罗小军,作为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由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理的人员

3.徐德孟,作为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泵车操作工,将混凝土泵车停放在不适合作业的地点,在支撑混凝土泵车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未在支腿下方垫设枕木,导致作业过程中泵车左前支腿处地面受力过大发生坍塌,由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三)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4.邵龙勇,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以肩顶软管的方式违规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三、相关单位整改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要求该公司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该公司已对重新邀请中联重工派出专门人员前来授课、重新制定并发布了混凝土泵车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二)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已落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区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通过观看事故视频,都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回各企业后,积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并整改事故隐患。

(三)大洲镇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和不足,深入开展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外出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事故调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衢江区应急管理局章) 日期:2022年10月18日

事故名称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

发生时间

2022.3.5

伤亡情况

一人死亡

调 查 签

 

名情况

均已签字

调查延长批

 

准时间

因疫情延长调查期限至2022630

调查报告递交时间

2022.6.10

政 府 批复时间

2022.6.27

调查报告公开时间

2022.10.27

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及

执行情况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罗小军处罚款人民币59851元,上述罚款均已收缴完毕。

公职人员问责及执行情

未涉及公职人员问责

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自查整改,该公司重新制定并执行了混凝土泵车操作规程,邀请中联重工派出专门人员前来授课、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

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绝对的重视,员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情况。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督管理职责。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的自查报告

衢州市安委办:

2022年3月5日10时40分许,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辆混凝土泵车在衢江区大洲镇东岳村沧清路农民建房集聚点工地上输料过程时发生侧翻,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事故发生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于3月8日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区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7日作出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罗小军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行政处罚,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对罗小军处罚款人民币59851元。

一、“回头看”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启动事故回头看相关程序,由局长亲自部署,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做好相关工作。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不定期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该公司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目前,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3万元,对罗小军罚款人民币59851元的行政处罚均已收缴完毕,对该公司泵车操作工徐德孟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要求该公司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该公司已对重新邀请中联重工派出专门人员前来授课、重新制定并发布了混凝土泵车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已落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区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通过观看事故视频,都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回各企业后,积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并整改事故隐患。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大洲镇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和不足,深入开展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外出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

六、存在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绝对的重视,员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情况。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督管理职责。

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

2022年3月5日10时40分许,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辆混凝土泵车在衢江区大洲镇东岳村沧清路农民建房集聚点工地上输料过程时发生侧翻,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事故发生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于3月8日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区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7日作出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罗小军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行政处罚,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对罗小军处罚款人民币59851元。

一、“回头看”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启动事故回头看相关程序,由局长亲自部署,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做好相关工作。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不定期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该公司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目前,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3万元,对罗小军罚款人民币59851元的行政处罚均已收缴完毕,对该公司混凝土泵车操作工徐德孟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要求该公司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该公司已对重新邀请中联重工派出专门人员前来授课、重新制定并发布了混凝土泵车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已落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区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通过观看事故视频,都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回各企业后,积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并整改事故隐患。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大洲镇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和不足,深入开展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外出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

六、存在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绝对的重视,员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情况。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督管理职责。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