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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衢江区2020年度部分异地搬迁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10:07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莲花镇、云溪乡、大洲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衢江财农〔2020〕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 号)、《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衢江农发〔2021〕12号)及你们的立项申请,计划安排你们地搬迁计划13户18人(低收入农户),其中:莲花镇10户15人、云溪乡2户2人、大洲镇1户1人,共计安排补助资金42.12万元低收入农户搬迁对象补助标准2.34万元/人)现将2020年度衢江区部分异地搬迁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异地搬迁工作的宣传发动。搬迁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争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基本实现“愿搬尽搬”。

二、严格审核名单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整村搬迁对象、低收入农户资格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不得确认为搬迁对象。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省补助政策。

三、规范程序搬迁

搬迁工作按农户申报、村委会审议、乡镇审核等程序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搬迁农户签订协议,按规范填写相关表格资料。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两种。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鼓励搬迁农民自行购置城镇商品房。可由搬迁农户自主选择自行建设、购买住房、统一小区安置等方式,自建安置房的必须先落实宅基地,并加强建房审批管理、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统一小区安置的必须先建安置房。不得强制搬迁。

四、及时拨付资金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搬迁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实际搬迁农户的有关信息报区农业农村局录入数据库。异地搬迁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农户完成搬迁后,由村委会及时开展报账资料编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完善后,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区财政局报账拨付资金。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衢江区2020年度部分异地搬迁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表

 

 

                           衢州市衢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2426

 

 

 

 

 

 

 

 

 

 

 

 

 

 

 

 

附件:

衢江区2020年度部分异地搬迁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搬迁对象

主要安置地

搬迁计划

计划补助资金(万元)







户数

人数


莲花镇





10

15

35.1

1

莲花镇

缸窑头村

缸铺山

低收入农户

缸窑头村老窑

1

2

4.68

2

莲花镇

耿山村

八三新村

低收入农户

八三新村集聚点

3

4

9.36

3

莲花镇

清莲村

东山边

低收入农户

莲花镇

6

9

21.06

云溪乡





2

2

4.68

 1

云溪乡

锦桥村

锦桥村

低收入农户

亲戚家

2

2

4.68

大洲镇







2.34

 1

大洲镇

外焦村

殿后山

低收入农户

外焦村集聚点

1

1

2.34


合计

5

5



13

18

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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