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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70/2022-58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湖南镇 成文日期: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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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衢江发布“旅经济”七大版块14条措施全力助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06-16 11:37 信息来源:衢江区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为减少疫情对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冲击,积极有效扩大消费,全面提振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恢复旅游行业发展。衢江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区委“1136”发展战略,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引,聚焦“五城建设”,掀起“大抓旅游、抓大旅游”的热潮,全力推动我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助推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衢江区实施以下措施:




加大“旅游+”融合项目建设力度

鼓励“旅游+”农业、林业、水利等融合发展,对相关项目经过决策并提交农业产业联席会审核通过的,纳入“农经济”项目政策兑现范畴。对符合我区文化、旅游、体育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我区文旅体产业竞争力、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旅游+”融合项目,落地建成开业后,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确认投资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财政补助,下同)在2000~5000万元的,按2%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2.5%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为300万元。


提升旅游品牌创建水平

1.品牌创建奖励

新获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正常运行1年的,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180万元、300万元、420万元。正常运行2年的,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280万元。景区评定升级的按差额补足。

2.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凡被评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非遗景区(民俗文化村)等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浙江省3A级景区村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专业管理运营奖励

鼓励景区村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运营公司整村运营一年以上,且每年运营公司为村集体经营性增收(以区农业农村局统计数据为准)20—50万元、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一次性给予新增部分的20%、30%、40%的奖励。

4、推进项目“微改造、精提升”

鼓励整合文化、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城镇等资源,设置旅游驿站,对当年新获评浙江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投资新建或改造的旅游厕所,经衢州市文旅局评定为A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旅游厕所的建设及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统筹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鼓励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点)创建

鼓励开展旅游与农业、工业、教育、中医药、体育、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对当年获得由文旅主管部门或文旅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片区、点、文旅融合IP、文旅金名片等),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户外营地、体育俱乐部、运动康体机构、品牌赛事等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具体文化产业奖补内容参照《衢州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旅游商品奖励

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衢江特色的文创产品、民宿伴手礼和旅游商品,对获得国家专利或注册商标的,经区旅游专班评审认定后,给予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全额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民宿主开发的特色伴手礼,在省级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浙宿好礼”乡村民宿伴手礼大赛系列活动中被评为人气奖、设计奖、匠心奖、贡献奖、传承奖以及综合奖的民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和赛事

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社会团体、协会、俱乐部)等主体和社会力量结合旅游、文化特色和产业优势,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凡事先向区旅游专班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精选一个活动申报),经每年年终根据活动规模、效益等指标联合评选后给予15万元的奖励,活动认定每年不超过10个。

4.鼓励酒店品牌创建工作

对新评为三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升级评定补足差额,优先推荐为干部职工疗休养基地。对新评为国家金树叶级绿色饭店、国家银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为省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金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为省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银桂级品质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评定品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评定升级的,补足差额。


鼓励文旅体人才培养引进

1.旅游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

区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文旅产业人才引进与培训,鼓励高层次旅游人才来衢江区落户工作,具体参照《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推动衢江空港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20〕25号)。

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培育计划”,积极引进工艺美术大师、文化名家、景区规划师、旅游体验师、旅游产业设计师、退役运动员等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人才,对上述人才在衢江工作满3年的可经“一事一议”享受H类人才政策待遇。

2.导游人才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优秀导游员称号且在衢江任职的导游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家级5000元,省级4000元,市级3000元。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外语导游资格证、中级、高级导游资格证,在衢江区从事专职导游工作1年以上、每年累计地接带团数量100个工作日以上、无重大投诉的导游,满1年的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满2年的再给予奖励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满3年及以上的再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1.1万元、1.2万元、1.3万元。


丰富旅游人气聚集方式

1.组织与人气聚集奖励

鼓励旅行社推广研学旅行产品,年度引进区外研学旅行学生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未来乡村等参加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并在衢江住宿1晚,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给予15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对组织来区写生的签约学校或团队,团队人数20人以上,在衢江连续住宿3天以上(含)的,并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奖励补助,住宿天数超过5天按5天计算。

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区旅游景区,对组织游客游览改革担当精神传承馆、杜泽老街、未来乡村、新田铺田园康养综合体及其他A级旅游景区共2个以上(含),且在我区酒店或民宿住宿过夜的给予奖励。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含),住宿1晚(三星级酒店或达三星级酒店标准、银宿及以上),给予60元/人奖励;连续住宿2晚,给予90元/人奖励,以此类推,连续多住1晚,增加30元/人的奖励。不过夜游客按照5元/人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旅行社以旅游专列形式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以旅游专机形式一次性组织游客120人以上,组织游客游览改革担当精神传承馆、杜泽老街、未来乡村及其他A级旅游景区共2个以上(含)的,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

对年度引进外宾团1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旅行社星级奖励

在衢江注册且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渠道

在国家、省级电视、平面、网络媒体上制作营销广告,推介衢江旅游,经区旅游专班认可后发布的,给予版面广告费50%的一次性补助,全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本地旅游经营主体打造自有新媒体运营中心,根据文旅服务、产品成交额,每年评定10个民宿新媒体运营示范点,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鼓励旅行社开通旅游散客专线,在享受人气聚集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旅游散客专线宣传奖励,(需年初申报,明确固定线路和发班日期),全年达到30班次(累计900人)以上,60班次(累计1800人)以上,100班次(累计3000人)以上且游览改革担当精神传承馆、杜泽老街、未来乡村及其他A级旅游景区共2个以上(含)并在衢江住宿满1晚的,每条专线分别一次性奖励其广告宣传经费8万元、13万元、18万元,不住宿的减半奖励。


增设文旅发展特别贡献奖

鼓励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赋能“旅经济”,发展文广旅体相关产业,每年将根据重大文旅项目招引、国家(省)旅游度假区创建、A级景区创建、高端文旅体人才引进、省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重磅宣传等文旅发展特殊贡献,评选出10名,在全区综合争先考核总分中直接加20分,工作不力影响严重的,总分扣20分。





 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限

1.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一个申报周期,各申报对象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区旅游专班提出申请。经区旅游专班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进一步完善兑现流程,努力实现品牌创建、多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点)创建、旅游商品评比等奖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2.申请补助的文化旅游项目,若是跨年度建设的,须在每年1月20日前向区旅游专班报告上一年度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请在次年的12月5日之前递交申请项目补助的全部材料。3.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若一个项目分期开展建设,一期之后的项目属于新追加的开发建设投资,则可再次申请,必须提供分期建设发改批复文件(含证明材料,明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在初始申请中明确,不在明细中的子项目不纳入补助范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批表;

2.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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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旅游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

来源:衢江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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