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15/2022-70658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衢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14:42 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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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学前〔2015〕40 号)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科财教〔2018〕4 号)文件精神,现将重新修订的《衢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衢江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衢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2.衢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2年57        

附件1

 

衢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学前〔2015〕4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 知》(浙科财教〔201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支持和促进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普及、普惠”原则,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区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为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办幼儿园和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数的85%以上。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性质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衢江区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

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等级民办幼儿园。

2.资产管理。

园舍产权明晰,租赁合同从认定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合作经营的要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切实可行的合作协议和章程,幼儿园经营管理权明晰。

3.办园行为。

(1)园务管理。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要求开设课程,无小学化教育现象;所有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所聘教职工需持教师资格证及相应上岗证;严格实行区教育局的园长、专任教师备案制度,按规定发放教师工资和缴纳社保。

(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收费标准经区物价局备案,无乱收费现象生均补助使用规范,账目清楚。代管费专款专用,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食堂伙食费单独建账,实行每月、每学期公示制度

(3)安全管理。做好幼儿园“三防”建设按规定配齐配足安保人员;防护器械按要求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保存30天以上、110联网报警装置能正常使用;食堂符合相关规定,无食品安全事故;园舍符合安全要求,无消防事故;按规定办理学生平安险及校园责任险无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电信诈骗案件及其他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于每年5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教育局。

2.组织认定。每年6月20日前区教育局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当年度认定为等级幼儿园或通过等级幼儿园复核的幼儿园,不再进行现场认定,由教育局对资质进行审核后直接认定。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材料

1.衢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一式3份;

2.幼儿园办学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全园幼儿收费清单一份;

4.全园幼儿花名册和全园教职工名册各一份(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信息为准);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

(一)建立年度综合评价机制。每年度结合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依据

(二)建立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区教育局可以依法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是否享受财政资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合理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行动态管理。对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取消当年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格。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退出普惠性幼儿园后,在园幼儿收费须重新向区物价部门进行报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


2

衢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申报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所在乡镇(街道)


办园时间


办学许可证号


在园幼儿总数


班级数


教职工人数


缴纳社保、养老

保险等人数


保教费/人·月


伙食费/人·月


代管费/人·月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近年来幼儿园投入情况、幼儿园总

资产(万元)


获得奖励情况


申报理由



承诺

1. 申报表内容属实;

2. 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

3. 生均经费按相关政策规定使用;

4. 严格落实衢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要求,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处理。

承诺人盖章):

  月  

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审 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月  

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