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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36/2022-586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科〔2022〕9号 公开日期: 2022-06-09
发布单位: 区科学技术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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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36/2022-5864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科〔2022〕9号

  • 公开日期: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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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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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9 11:58 信息来源:区科技局 浏览次数:

衢江科〔2022〕9号

关于印发《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科技特派员:

为加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资金管理,现将《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9日



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衢江区实际情况,对《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衢江科〔2019〕17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是指由省、市财政专项下拨的,用于支持派遣到我区的省、市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项目资金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纳入乡镇财务统一管理。项目参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采用事前补助方式进行项目资金拨付。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职责分工。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监督、指导、中期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拨付。科技特派员派驻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指导工作。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组织工作。具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项目申报。根据省、市科技部门关于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文件要求,科技特派员要紧扣乡镇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谋划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预期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乡镇按照“征集-审核-班子会讨论-公示”等程序,确定实施项目和具体实施主体后,填写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申请书)(见附件1、2)。 财务不健全的企业不得选为具体实施主体。

第六条  合同签订。根据省、市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文件要求,科技部门及时与乡镇签订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见附件1、2),明确项目实施内容、任务和资金使用方向。

第七条  项目实施。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期为2年,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期为1年。乡镇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督促科技特派员和具体实施主体按合同要求和进度开展项目实施,确保完成项目年度任务目标。

第八条  中期检查。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特派员项目中期检查,重点检查科技特派员项目年度任务完成、资金使用和单独建账情况。检查时,乡镇会同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具体实施主体的项目资金单独建账、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展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第九条  项目验收。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采用实地检查和会议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技特派员和项目实施主体对验收材料真实性负责。验收时需提供材料:

(一)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提纲详见附件3);

(三)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提纲详见附件3);

(四)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验收意见(式样详见附件3);

(六)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

(七)相关附件。

1.项目技术成果证明(涉及有关产品或技术指标的检测检验报告,知识产权、论文、著作、相关标准,获奖证书、可转化成果登记表,技术应用和用户报告等情况证明和相关照片,认定证书);

2.项目经济指标证明(企业效益证明);

3.宣传报道和荣誉证书;

4.其他。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项目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不得用于:

(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二)各种招待费、慰问费;

(三)通信费补贴、通信设备购置;

(四)与本项目无关的交通费及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根据省、市下达的资金文件,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项目资金到乡镇,乡镇须在项目实施截止日前2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拨付。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资金拨付:(1)拨款制。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拨付第一年项目资金,在区科技局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剩余资金;(2)报账制。按照资金报账流程进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流程

(一)拨款制。乡镇收到项目资金后,按照以下流程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实施主体:乡镇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拨付第一年项目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再次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拨付剩余资金。

(二)报账制。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原始凭证原件到乡镇报账,原则上一个季度报账一次。具体流程为:乡镇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实施主体提供报账资料→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财务相关要求进行报账。报账资料包括:1.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报账表(见附件4);2.有效原始凭证原件;3.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报账资料。

第十三条  账目管理。乡镇和科技特派员督促具体实施主体按财务要求(特别是往来款项须是对公银行账户)必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纳入营业外收入。未独立建账,导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由乡镇负责追回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从中提取管理经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各乡镇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区科技局要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对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旦发现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或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衢江科〔2019〕17号)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模板(申报书、合同书)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模板.doc

2.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模板(申请书、合同书)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模板.doc

3.科技特派员项目相关材料模板(①申报承诺书;②验收附件: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技术总结、项目验收意见)相关材料模板.doc

4.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报账表 衢江区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报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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