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29/2022-7111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2-09-21 10:46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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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10时09分许,位于衢江区莲花镇的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

2021年4月27日上午10时09分许,村民金招娣买菜回家为抄近路从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面一小门(后门)进入该公司的制砖车间。该公司铲车驾驶员杨纪南正驾驶铲车在制砖车间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杨纪南驾驶铲车在右转弯倒车过程中,撞倒背对着铲车行走的金招娣,左后轮碾压过金招娣头部,致金招娣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于4月28日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于2021年6月16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区政府。衢江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对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余金土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行政处罚,对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对余金土处罚款人民币31875元。铲车驾驶员杨纪南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由衢江公安分局立案调查。

一、“回头看”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已启动事故回头看相关程序,由局长亲自部署,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做好相关工作。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不定期对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该公司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目前,对衢州江丰建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3万元,对余金土罚款人民币31875元的行政处罚均已收缴完毕,对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甘水木已按要求处理完毕,铲车驾驶员杨纪南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由衢江公安分局立案调查。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衢江区经信局及属地莲花镇政府已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并邀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专家对该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督促公司落实责任,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同时,要求该公司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该公司已对其后门予以封闭,严格落实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确保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到位;对生产车间输送带进行改造,加装隔离防护栏,对作业区域皮带轮下方进行隔离,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车间配电房区域进行整改,严格设定动火作业区域,对粉碎机下部进行清理,设置有限空间告知牌,对原材料车间斜梯过陡进行整改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已落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区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通过观看事故视频,都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回各企业后,积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并整改事故隐患。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莲花镇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和不足,深入开展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作息时间,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

衢江区经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全区此行业的专项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促进辖区内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存在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绝对的重视,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过长,极度疲劳,存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容易因疲劳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