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46/2022-609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衢江财乡〔2022〕7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行动的意见》(浙教办发〔2019〕2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积极主动加快2021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工作。
二、规范项目档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各项目实施行政村,对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项目工程相关资料,资金拨付明细及凭证,对比照片等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确保项目档案规范完备。
三、加快资金拨付。本次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17号)中列支,资金列支科目“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快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项目审计的村,根据项目相关依据将补助资金足额补助到位;对项目已开工暂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根据项目相关依据采取先预拨三分之一,待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予以结算;对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定时开展资金抽查巡查工作,并督促各项目实施行政村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逐笔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资金单位:万元
序号 | 行政村 | 建设类型 | 补助金额 |
1 | 上方镇龙祥村 | 改建 | 10 |
2 | 峡川镇乌石坂村 | 改建 | 10 |
3 | 杜泽镇荷花塘沿村 | 改建 | 10 |
4 | 杜泽镇杜四村 | 新建 | 30 |
5 | 杜泽镇堰坑头村 | 新建 | 30 |
6 | 莲花镇杜山沿村 | 新建 | 30 |
7 | 莲花镇大路口村 | 新建 | 30 |
8 | 双桥乡高田村 | 新建 | 30 |
9 | 周家乡川坑村 | 新建 | 30 |
10 | 云溪乡棠陵邵村 | 新建 | 30 |
11 | 樟潭街道徐尚村 | 新建 | 30 |
12 | 浮石街道浮石村 | 改建 | 20 |
13 | 高家镇高湖村 | 新建 | 30 |
14 | 横路办事处东方村 | 新建 | 30 |
15 | 横路办事处清水村 | 新建 | 30 |
16 | 廿里镇黄山村 | 新建 | 30 |
17 | 后溪镇庭前村 | 新建 | 30 |
18 | 湖南镇山尖岙村 | 改建 | 20 |
19 | 湖南镇白坞口村 | 改建 | 20 |
20 | 举村乡龙头坑村 | 新建 | 30 |
21 | 东港街道野鸭垅村 | 新建 | 30 |
22 | 东港街道旺村村 | 改建 | 20 |
合计 | / | / | 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