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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83/2022-606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9-05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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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83/2022-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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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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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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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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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2022年修订)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16:00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衢州市衢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2022年修订)》已经衢州市衢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通告

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向区级各有关部门发出组织申报通知,并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申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衢州市衢江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和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2.奖额设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授奖企业(组织)每次不超过2个,授奖个人每次不超过2个。申请企业(组织)或个人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3.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的企业(组织)必须具备:

(1)在衢州市衢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区前列;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区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在区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欠薪”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申报的个人必须具备:

(1)在本区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的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

(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申报个人应提供:

(1)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2)《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5.组织推荐。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或区级行业主要管理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区评审办。鼓励已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组织)积极申报。申报期截止后,区评审办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评审办组织实施。

1.向区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及有关信用等情况。

2.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名单。

3.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反馈有关情况。

(四)资料评审

1.区评审办以随机方式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库中抽取评审员,组织资料评审组并确定资料评审组组长。

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独立评审:由资料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组织)和个人申报资料,并记录有关情况。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翔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

(2)合议评审:由资料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GB/Z19579附录C或《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要求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区评审办综合资料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遵循好中择优原则,按资料评审得分,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名单,企业(组织)不超过4家,个人不超过4名。

4.区评审办向未通过资料评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反馈有关情况。

(五)现场评审

1.组建现场评审组。区评审办根据受评对象情况,组建现场评审组并确定组长,必要时可根据受评对象行业特点商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派1-2名专家参与现场评审。

2.现场评审程序。

(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计划并报区评审办。区评审办与受评对象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

a.现场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现场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现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企业(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现场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行为规范;受评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受评个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介绍申报个人情况。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各个现场,调查了解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了解受评个人所在单位、部门本人质量建设情况及本人质量工作业绩,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人员进行交流、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现场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主要负责人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个人质量工作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现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现场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

(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现场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现场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及现场评审得分提交区评审办。

(六)审查表决

1.提出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名单。区评审办将资料评审得分按20%计分,现场评审得分按80%计分,合计为评审总分。依据评审总分结果,提出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名单,企业(组织)不超过3个,个人不超过3个。提出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原则为:

(1)企业(组织)和个人评审总分600分以上。

(2)按企业(组织)和个人评审总分分类别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定。

(3)若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数量不足时,按照实际数量确定。

2. 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区评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

区评委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

区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总数的2/3及以上。会议由区评委会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1)区评审办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区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及现场评审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议。

(3)区评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确地初选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

3.投票表决规则。

(1)每张选票投赞成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数量不得超过最多评奖数。

(2)企业(组织)和个人按照票数从高到低顺序入选。

(3)因得票数并列无法确定的,则按评审总分高者入选。

区评委会有权对表决投票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裁定。

(七)社会公示

1.区评审办通过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对审查表决环节产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初选授奖名单公示需附企业(组织)或个人简介和质量管理经验。

2.区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区评审办应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并提交区评委会审查。

(八)审定批准

1.区评委会将公示、调查无异议的初选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直接确定为拟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

2.区评委会将拟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名单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授奖企业(组织)和个人名单。

(九)表彰奖励

区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以适当的形式对获得“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向获“质量奖”的企业(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30万元奖金;向获“质量奖”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2万元奖金。全区获奖对象的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区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三、评审监督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1.区评委会成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2.监督对象包括区评审办、评审组、评审员等和受评审企业(组织)和个人。

(二)监督内容

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

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5.受评企业(组织)和个人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三)监督职责

监督组对区评委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1.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2.建立受评企业(组织)、个人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评审方、受评方相互监督的情况。

3.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

4.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区评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或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获奖企业(组织)和个人管理

(一)获奖企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当年新获奖企业(组织)要按要求召开成果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最佳实践经验,分享取得的成效;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三)企业(组织)应持续改进管理,每年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并向区评审办提交书面报告、《获奖企业(组织)信息反馈表》。鼓励每年向社会公布以质量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卓越绩效管理白皮书》,积极参与“品字标”品牌建设,为全区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做出表率。

(四)获奖企业(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评审办。

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发生“申报基本条件”第(7)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

(五)获奖企业(组织)和个人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经区评审办核实,区评委会审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5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组织)和人再次申报。

(六)获奖企业(组织)个人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继续享有政府质量奖荣誉将会严重损害政府质量奖声誉的,撤销奖励。

五、标识管理

(一)区评委会享有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标识(由标准图形、字体、字母和标准色构成,以下简称标识)的著作权。

(二)获奖企业(组织)使用标识进行形象宣传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区评委会许可方可使用。许可使用标识不收费。

(三)获奖企业(组织)若变更名称,并继续使用标识进行形象宣传的,应在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重新申请许可;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损质量奖声誉的,区评审办核实相关情况并报区评委会审议同意,终止标识的许可使用,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标识;被撤销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组织),不得继续使用。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评审办负责解释。原《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衢质奖评委〔2016〕1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

评价准则(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工作,根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制定本准则。

一、总则

本准则结合最新版本的《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GB/T 19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规定了个人在实践卓越绩效模式方面的评价要求。

二、评价要求

(一)意识与素质

1.卓越意识

卓越意识要求包括:

(1)如何树立和坚持追求卓越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如何在本职工作中践行组织的价值观,并为组织文化的建设作出贡献。

(3)如何通过身体力行,影响相关方,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和环境。

2.职业素质

职业素质要求包括:

(1)如何提升个人的才智、能力与内在涵养。

(2)如何立足本职、履行职责,在组织和团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并促进组织及相关方履行社会责任。

(二)目标与计划

1.目标与计划的制定

目标与计划的制定要求包括:

(1)如何积极参与制定组织的战略目标、规划和计划。

(2)如何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工作目标与计划,并与组织的目标相一致。

2.目标与计划的实施

目标与计划的实施要求包括:

(1)如何实施工作目标与计划,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测。

(2)如何评价目标与计划实施的效果,以及对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作用。

(3)如何应对目标与计划实施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及时调整工作目标与计划。

(三)顾客

1.顾客关系

顾客关系要求包括:

(1)如何识别与了解顾客的需求与期望,并根据这些信息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2)如何保持与顾客的沟通,倾听其意见和建议,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

(3)如何通过自身的工作促进组织建立良好的顾客关系。

2.顾客满意

顾客满意要求包括:

(1)如何测量分析顾客的满意程度,并利用反馈信息不断改进自身以及组织的工作。

(2)如何通过自身的工作提高组织的顾客满意程度。

(四)学习与发展

1.学习

学习要求包括:

(1)如何坚持学习,勇于实践,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和主动性,提升个人的职业素质和绩效水平。

(2)如何促进组织或团队的学习,激发组织或团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组织或团队的绩效提升。

2.发展

发展要求包括:

(1)如何明确自身的职业发展方向,实现职业发展目标,并与组织的发展保持一致。

(2)如何带领或影响组织或团队的其他成员共同进步,促进组织或团队的人才队伍建设。

(五)工作过程

1.工作过程实践

工作过程实践要求包括:

(1)如何根据工作要求或标准,规范运作,确保工作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2)如何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新的理论、方法、技术、工具以及有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

2.工作过程改进

工作过程改进要求包括:

(1)如何根据工作效果和效率的监测及分析,不断促进工作过程的改进和优化。

(2)如何将工作过程改进的成果和经验进行分享,促进组织绩效的提升。

(六)改进与创新

1.改进

改进要求包括:

(1)如何应用有效的方法,识别改进机会,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持续改进活动。

(2)如何学习、借鉴组织内外部的改进成果,用于个人和组织或团队的持续改进,并在组织或团队的改进活动中发挥个人的积极作用。

2.创新

创新要求包括:

(1)如何激发自身创新动力,开展创新活动,取得创新成果。

(2)如何在组织或团队中营造创新氛围,带领、支持或参与创新活动,并在组织或团队的创新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结果

1.工作绩效

工作绩效要求包括:

(1)个人在质量、管理、经营、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工作绩效水平,顾客以及组织或团队的评价。

(2)个人推动组织或团队取得的工作绩效。

c)与个人以往以及标杆的比对。

2.学习成果

学习成果要求包括:

(1)个人的学习成果,包括:能力的提升、在专业领域的成果和作用等方面。

(2)个人推动组织或团队取得的学习成果。

(3)与个人以往以及标杆的比对。

3.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要求包括:

(1)个人的创新成果,包括:质量、管理、经营、服务、技术、理论、品牌等方面。

(2)个人推动组织或团队取得的创新成果。

(3)与个人以往以及标杆的比对。

4、社会影响

社会影响要求包括:

(1)个人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获得的荣誉,在企业、行业、社会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等方面。

(2)个人推动组织或团队取得的社会影响。

三、评分要点

(一)评分条款及分值

评价准则评分条款及分值表见表1。

表1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评分条款分值表

评分条款名称

条款分值

4.1 意识与素质

120


4.1.1 卓越意识


60

4.1.2 职业素质


60

4.2 目标与计划

80


4.2.1 目标与计划的制定


40

4.2.2 目标与计划的实施


40

4.3 顾客

100


4.3.1 顾客关系


50

4.3.2 顾客满意


50

表1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评分条款分值表(续)

评分条款名称

条款分值

4.4 学习与发展

80


4.4.1 学习


40

4.4.2 发展


40

4.5 工作过程

120


4.5.1 工作过程实践


60

4.5.2 工作过程改进


60

4.6 改进与创新

100


4.6.1 改进


50

4.6.2 创新


50

4.7 结果

400


4.7.1 工作绩效


120

4.7.2 学习成果


80

4.7.3 创新成果


100

4.7.4 社会影响


100

(二)评价要素

根据评价要求和被评价个人的信息,按过程条款的四个评价要素和结果条款的四个评价要素,分别对过程、结果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

1.过程

“过程”是指:个人针对表1中4.1—4.6中各评分条款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及其展开和改进。用方法-展开-学习-整合(Approach-Deployment-Learning–Integration,简称A-D-L-I)四个要素评价过程的成熟度,其中——

“方法”评价要点:

(1)方法的适宜性,包括对标准评分条款要求和个人实际的适宜程度;

(2)方法的有效性,是否导致了好的结果;

(3)方法的系统性,包括可重复性以及基于可靠数据和信息的程度。

“展开”评价要点:

(1)方法是否持续应用;

(2)方法是否在所有适用的环节应用。

“学习”评价要点:

(1)通过循环评价和改进,对方法进行不断完善;

(2)鼓励通过创新对方法进行突破性的变革;

(3)在各相关部门、人员及过程中分享方法的改进和创新。

“整合”评价要点:

(1)方法与在个人概述和其它评分条款中确定的需要协调一致;

(2)个人与组织各过程、部门的方法协调一致、融合互补,支持组织使命、愿景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2.结果

“结果”是指:个人针对表1中4.7中各评分条款要求,所得到的输出

和效果。用水平-趋势-对比-整合(Levels-Trends-Comparisons-Integration,简称 Le-T-C-I)的四个要素评价结果的成熟度,其中—————     

“水平”评价要点:个人绩效的当前水平;

“趋势”评价要点:

(1)个人绩效改进的速度(趋势数据的斜率);

(2)个人绩效改进的广度(展开的程度)。

“对比”评价要点:

(1)与适宜的竞争对手或类似个人的对比绩效;

(2)与标杆或行业领先者的对比绩效。

“整合”评价要点:

(1)组织结果的测量指标与在“个人概述”和“过程”评分条款中确定的关键绩效要求及指标相呼应。

(2)个人各过程与组织或团队的结果协调一致,支持组织使命、愿景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评分指南及其使用说明

有关过程的类目包括表1中4.1,4.2,4.3,4.4,4.5,4.6,结果类目为4.7。

1.“过程”评分条款评分指南

“过程”评分条款评分指南见表2。

表2 “过程”评分条款评分指南

分数

过程

0%或5%

n 没有系统的方法,信息是零散、孤立的。(A)

n 方法没有展开或略有展开。(D)

n 没有改进导向,已有的改进仅是“对问题的被动反应”。(L)

n 缺乏协调一致,各个方面各行其是。(I)

10%,15%,

20%或25%

n 开始有系统的方法,应对该评分条款的基本要求。(A)

n 方法在大多数方面或岗位处于展开的早期阶段,阻碍了基本要求的实现。(D)

n 处于从“对问题的被动反应”到“改进导向”转变的早期阶段。(L)

n 通过联合解决问题,与其它方面或岗位与部门达成一致。(I)

30%,35%,

40%或45%

n 有系统、有效的方法,应对该评分条款的基本要求。(A)

n 方法已得到展开,尽管某些方面或部门的展开尚属早期阶段。(D)

n 开始系统地评价和改进关键过程。(L)

n 各评分条款、方面或岗位与部门之间初步协调一致。(I)

50%,55%,

60%或65%

n 有系统、有效的方法,应对该评分条款的总体要求。(A)

n 方法得到很好的展开,尽管某些方面的展开有所不同。(D)

n 基于事实且系统的评价、改进和一些创新,以提高关键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L)

n 各评分条款、方面或岗位与部门之间实现了协调一致。(I)

70%,75%,

80%或85%

n 有系统、有效的方法,应对该评分条款的详细要求。(A)

n 方法得到很好的展开,无明显的差距。(D)

n 基于事实且系统的评价、改进和创新已成为关键的管理工具,进行组织级的分析和分享。(L)

n 各评分条款、方面或岗位与部门之间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实现了整合。(I)

90%,95%或100%

n 有系统、有效的方法,全面应对该评分条款的详细要求。(A)

n 方法得到完全的展开,在任何方面无明显的弱点或差距。(D)

n 基于事实且系统的评价、改进和创新已成为组织的管理工具,进行全组织的分析和分享。(L)

n 各评分条款、方面或岗位与部门之间实现了很好的整合。(I)

2.“结果”评分条款评分指南

“结果”评分条款评分指南见表3。

表3 “结果”评分条款评分指南

分数

过程

0%或5%

n 没有报告结果,或结果很差。(Le)

n 没有显示趋势的数据,或大多为不良的趋势。(T)

n 没有对比性信息。(C)

n 在对于达成规划目标重要的任何方面,均没有报告结果。(I)

10%,15%,

20%或25%

n 结果很少,在少数方面有一些早期的良好绩效水平。(Le)

n 有一些显示趋势的数据,其中部分呈不良的趋势。(T)

n 没有或极少对比性信息。(C)

n 在对于达成规划目标重要的少数方面,报告了结果。(I)

30%,35%

40%或45%

n 在对该评分条款要求重要的一些方面,有良好的绩效水平。(Le)

n 有一些显示趋势的数据,其中多半呈有利的趋势。(T)

n 处于获得对比性信息的早期阶段。(C)

n 在对于达成规划目标重要的多数方面,报告了结果。(I)

50%,55%,

60%或65%

n 在对该评分条款要求重要的大多数方面,有良好的绩效水平。(Le)

n 在对达规划目标重要的方面,呈有利的趋势。(T)

n 与有关竞争对手和/或标杆进行对比评价,一些当前绩效水平显示了良好的相对绩效。(C)

n 结果对应了大多数关键顾客和过程要求。(I)

70%,75%,

80%或85%

n 在对该评分条款要求重要的大多数方面,有良好到卓越的绩效水平。(Le)

n 在对达成规划目标重要的大多数方面,呈可持续的有利趋势。(T)

n 与有关竞争对手和/或标杆进行对比评价,多数乃至大多数趋势和当前绩效水平具有非常好的相对绩效。(C)

n 结果对应了大多数关键顾客、过程和实施计划要求。(I)

90%,95%

或100%

n 在对该评分条款要求重要的大多数方面,有卓越的绩效水平。(Le)

n 在对达成规划目标重要的所有方面,呈可持续的有利趋势。(T)

n 在多数方面都表明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和标杆水准。(C)

n 结果完全对应了关键顾客、过程和规划实施计划要求。(I)

(四)评分原则

在确定分数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给一个评分条款评分时,首先判定哪个分数范围档次(如 50%-65%)总体上“最适合”个人在本评分条款达到的水平。总体上“最适合”并不要求与分数范围档次内的每一句话完全一致,允许在个别要素(过程的A-D-L-I要素或结果的Le-T-C-I要素)上有所差距。

2.个人达到的水平是依据对 4 个过程要素、4 个结果要素整体综合评价的结果,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要素进行评价或对每一要素评价后进行平均的结果。

3.在适合的范围内,实际分数根据个人的实际水平是否更接近于上一档或下一档分数范围来判定。

4.“过程”评分条款分数为50%,表示方法满足该评分条款的总体要求并持续展开,且展开到该评分条款涉及的大多数方面;经过了一些评价和改进的循环,各评分条款与岗位或部门要求之间基本实现了协调一致。更高的分数则反映更好地成就,证实了更广泛的展开、显著的个人学习以及日趋完善的整合。

5.“结果”评分条款分数为50%,表示清楚地显现了良好的绩效水平、有利的趋势,在该评分条款所覆盖的方面具有适宜的对比数据,且对个人及组织的绩效是重要的。更高的分数则反映更好地绩效水平、趋势和对比绩效,更广泛的覆盖,并与使命整合。


附件:个人概述要点


附件

个人概述要点

一、组织概况

个人所在组织概况及经营业绩,包括组织性质、规模、主要产品或服务、价值观、竞争环境、行业影响力等。

二、个人基本情况

1.学历、职务、职称、从事职业等;

2.主要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等;

3.社会兼职、所获荣誉称号等;

4.个人在组织结构中的位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

三、个人主要优势

1. 个人的主要成就,包括主要质量事迹;

2.个人在推动组织发展,尤其是创新方面所作的贡献。

四、持续改进

个人追求卓越的可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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