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要求,结合衢江实际,决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民营经济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申报单位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止。
四、申报方式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衢江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衢江区大数据中心(衢江区行政中心750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衢江区大数据中心联系。(联系人:叶馨,联系电话:0570-3838363)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