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44/2023-71868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
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7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2-19 09:23 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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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陈委员(党派、团体、委员小组):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提高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的建议》的提案(第07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菜单式”服务选择的问题

2021年9月,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出台《衢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菜单式”服务标准》,明确要求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服务标准确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在房屋销售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2022年11月,衢江区发改局联合区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和完善衢江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普通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批程序予以了进一步的规范,大大提高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关于完善业主入住动态的问题

《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让人应当在办理物业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将物业产权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自2019年以来,积极推行线下“三方协同共治”+线上“邻礼通”工作模式,以“邻礼通”智慧平台为技术支撑,遵循数字化改革路径,通过多方大力推行,基本实现后台匹配全覆盖,形成了上下贯通、信息畅通、整体联动、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格局。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邻里通匹配情况更加精准掌握小区业主动态。

三、关于从业人员培训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满足我市物业行业发展和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衢州市项目制培训项目清单的通知》(衢市人社便笺[2022]30号),2022年12月,按照业委会、物业经理及物业管理人员三个类型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物业交付与品质管理、物业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物业服务礼仪与沟通技巧、业主委员会日常履职等。后续区住建局仍将继续开展此类培训。

四、关于物业费用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 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 , 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同时为推进全面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区组织部多次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元、干部和职工开展物业费缴纳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单位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所在小区自觉按时缴纳物业费。

感谢您对衢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按照“坚决落实现有法律法规、积极关注行业管理前沿动态”的要求,希望您今后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郑建,联系电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