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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公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14:06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衢江区公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机制

为强化涉路施工管理,充分发挥交通、交警等部门信息协同 及综合决策作用,统筹占用挖掘公路施工,减少公路反复开挖, 有效保护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

工作机制。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公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涉路工程  统筹,梳理工作流程、理顺工作机制、严格审批、强化监管,有  序施工,全面提升公路挖掘和修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解决公路  反复开挖和不规范开挖修复公路的问题,持续巩固“四好农村路”

建设成果。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衢江区范围内,需依附于公路(国道、省道、 县道)建设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线、杆线 等设施所涉及的占用挖掘公路施工(不需要埋设管线的零星掘

路、应急抢修施工除外)。

三、 实施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先申报后实施原则。

四、 具体措施

(一)计划内实施项目

1.申报年度施工计划。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


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交通运输局报送下一年度挖掘工程计 划,未申报年度施工计划的,原则上不允许占用挖掘公路。年度 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类型、施工路段、影响区域、开 挖原因、施工天数、预估开挖面积、修复安排、联系人等信息, 供区交通运输局掌握信息、统筹安排。建设单位挖掘工程计划同

步抄送区交警大队、区安委办。

2.定期开展施工调度。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 与,定期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对各建设单位施工项目的施 工时间进行协调。原则上,各建设单位本年度内施工时间接近或 施工路线相同的工程项目同步施工,管线尽量同沟铺设,避免重 复开挖、重复建设。如遇特殊情况,经协商可召开临时协调会,

商定具体施工调度事项。

3.统筹推进施工项目。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和施工计划协 调会议相关情况、统一安排施工时间,并向有关建设单位反馈, 由主建设单位牵头开展项目施工报批事宜。除区委、区政府临时 安排的重大民生项目以及抢险抢修项目以外,未在施工计划协调

会通过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批准。

(二)临时性施工项目

1.区交通运输局接到临时施工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以及抢险 抢修项目)的施工申请后,应在审批事项受理前将工程信息反馈

给相关建设单位。

2. 相关建设单位根据区交通运输局要求,和临时性施工单位

沟通,前往现场确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施工,尽量减少


重复开挖情况。

3.建设单位应急抢险施工确定需开挖公路时,应事先通知区

交通运输局,同时于开工后7日内按照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三)规范施工作业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施工单位在开展公路开挖工 作前,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 场,结合各自管线情况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制定详细施工组

织计划,同时落实施工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措施。

(四)落实修复资金

建设单位应将挖掘公路修复资金纳入项目预算。对多家单位 在同一路段施工的,根据各自工程类别、施工时间、恢复成本等 要素,确定主施工单位,按比例分摊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费用。 道路修复原则为挖掘公路宽度在半幅以内的,必须按半幅修复,

挖掘公路宽度在半幅以上的,必须按全幅修复。

(五)完善验收流程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占用挖掘的 公路按审批修复要求进行修复,编制竣工资料(含隐蔽工程施工 影像)。修复完成后,报请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完工验收,影响交 通安全的,同时报请区交警大队、区安委办,验收通过后移交管

线埋设布局图。

五、工作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占用挖掘县道以上公路的行政审批及查


处,牵头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审核年度占用挖掘公路施工计划,

负责审查公路修复方案,指导公路修复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占用挖掘公路施工项目的交通组织审批,监

督检查涉路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占用挖掘公

路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时核查是否占用挖掘公路。

区财政局负责占用挖掘公路项目修复资金预算的审核。

区资规局负责应批涉路管线项目规划审核。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

查处。

区审计局负责对占用挖掘公路修复项目结算的审计监督。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衢江供电 分公司、区传媒集团、区交投集团、区农投集团、区康投集团、 区建投集团负责本行业或本单位占用挖掘公路施工项目(燃气管 道、污水管、自来水管、通讯杆线等)计划申报和涉路施工申请

手续办理,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占用挖掘公路 施工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担当、部门联动,着力推动各项任务措

施早落地早见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要依职责做好占用挖掘公

路施工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尤其是施工过程中交通安全秩


序、施工质量、道路修复等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督考办要对公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 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工

作闭环。

七、其它

(一)乡、村道公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办 事处)负责,凡占用挖掘乡、村道项目竣工验收,必须邀请属地 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并签字确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可参照本工作机制执行或另行制定办法。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需将审核后的占用挖掘公路(乡

道、村道)施工信息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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