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34/2023-72109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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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水利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水利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水利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水利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水利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贯彻实施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水利资金和区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开展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衢江区农民饮用水工程服务中心、衢江区河道管理所、衢江区河湖管理中心、衢江区水利水电技术中心(衢江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中心)、衢江区水政行政执法队、衢江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六个事业单位。 二、2023年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江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衢江区水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4757.76万元。
(二)关于水利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江区水利局2023年收入预算34757.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66.74万元,增长2.6%,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项目资金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3108.67万元,占收入预算3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30.02万元,占收入预算43.5%;政府性基金收入6519.08万元,占收入预算18.8%。 (三)关于水利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3年支出预算34757.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66.74万元,增长2.6%,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39.62万元、农林水支出2744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68万元、其他支出25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28.92万元,占2.4%;日常公用支出102.99万元,占0.3%;项目支出33825.85万元,占97.3%。
(四)关于水利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水利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57.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698.15万元、政府性基金7059.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39.62万元、农林水支出2744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68万元、其他支出2520万元。
(五)关于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98.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4693.02万元增加13005.12万元,增加88.5%,主要是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变为一般公共预算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67万元,占0.4%;卫生健康(类)支出43.99万元,占0.2%;农林水(类)支出27449.81万元,占99.1%;住房保障(类)支出105.68万元,占0.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7.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7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43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5.86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683.57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运行维护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12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6626.24万元,主要用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5.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0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水利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水利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059.6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8174.8万元减少11115.18万元,下降61.2%,主要是专项债资金减少,比如芝溪流域二期专项债减少1亿元和衢北片供水能力提升工程3千万。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539.62万元,占64.3%;其他支出(类)支出2520万元,占35.7%。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收入(款)城市建设支出(项)599.0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产业项目谋划(衢江区罗章源水库)。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收入(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3940.54万元,主要用于衢江区大洲片区供水提质工程1000万、上下山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000万及农村河道建设项目400万。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基金有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支出25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水利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
支出。
(九)关于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市)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上级检查等公务活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水利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99万元,比上年预算129.74减少26.75万元,下降20.6%,主要是电费及福利费下降,分别减少5万元和2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766.24万元,一级项目5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本局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办公大楼运行维护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用于防汛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3-02-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