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26/2023-7045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3号议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02-08 15:01 来源:区经信局(商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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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平代表:

你在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关于大力推动水性工业漆在我区先行示范》第063号议案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引导企业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产品和原辅材料,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我区制造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施绿色激励

将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纳入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为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提供授信资金,并为其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将生产低VOCs产品、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列入制造业绿色化转型支持方向,探索将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纳入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二、优先评优采购

生产低VOCs产品、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 “品字标”浙江制造,鼓励申报绿色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优先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优先采购经绿色产品认证或绿色包装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三、扩大正面清单

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中,Ⅰ、Ⅱ级企业可豁免臭氧(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要求。对审批目录清单外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对涉及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项目,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免于环评审批。

四、合理管理固废

生产、销售和使用水性涂料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工艺分析等方式可以排除其存在危险特性的,可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不能排除其存在危险特性的,应通过鉴别并按鉴别结论进行管理。水性涂料的产品类型、主要成膜物类型与省内已有项目一致,且已有项目对该类水性涂料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鉴别结论或环评结论或相关核查报告等认定其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同类型企业对该类水性涂料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参照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五、优化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木质家具制造、工程机械(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替代比例达到5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防腐级别C4及以上的除外)替代比例达到30%。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区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感谢你对衢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建言献策,促进衢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 3838982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