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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803-037/2023-71767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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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周小军委员:
你在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交办的《关于防止建筑业农民工恶意讨薪的几点建议》第099号提案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的提案针对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现象提出了多项举措,其中多条建议我局已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一、主要做法
(一)发挥监理、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我局在日常案件处置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手机端“掌上指挥”联动工会组织、主管部门等协同到案件处置中,另一方面线下联动企业监理负责人参与到案件处置中。在出现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时,能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对说谎、不遵守协议等情况的农民工如实反映,公平、公正协助案件处置,重拳打击恶意讨薪。
(二)大力推行劳务企业与施工企业合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日常监管中,严格要求施工企业将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再由劳务企业去组建各个用工班组,并备案至我局劳动保障监管科。通过事先备案,主管部门见证,有效避免了班组事后反悔、抬高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二、下步计划
关于建议规范农民工日工资指导价的提案,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工人抬高日工资标准,遏制恶意讨薪现象的发生,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不妥之处:当农民工实际日工资高于指导价时,容易引发恶意欠薪。农民工工资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会有较大起伏,且相同工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的不同也会有价格差距,因此目前建筑市场上农民工日工资参差不齐。但如果出台农民工日工资指导价,并强行以指导价来处置欠薪案件,那么势必会导致一些居心不良的用工单位,为规避双方约定好的较高工资,采取恶意欠薪的方式,由劳动部门以较低的指导价作为支付依据,势必会导致农民工错失一部分市场经济红利,对劳动者这一相对弱势群体来说显失公平。
因此,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各主体法律责任。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和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规定,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建立用工台账,将实际工资落实到书面,杜绝农民工恶意抬高价格讨薪的现象发生,从而无需再制定农民工日工资指导价。
感谢你对衢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建言献策,促进衢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人:宋永广 联系电话:0570-3838932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