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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23-624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23〕9号 公开日期: 2023-03-10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HQJD-01-2023-0001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23-6244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23〕9号

  • 公开日期:

    2023-03-10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QJD-01-2023-0001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0 11:04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衢江区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区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推进我区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区产业基金定义

区产业基金是指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要求进行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主要投向战略(技术)类和效益类项目,加快推动我区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

(二)基金投向

战略(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战略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区委区政府重点部署项目、区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等,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目标。

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

(三)运作原则

区产业基金按照“政策引导、资源统筹、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运作和管理,参与省市县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资金来源

区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产业类专项资金;国有企业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同时积极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壮大产业基金规模。

二、产业基金的设立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由区政府授权衢州市衢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江控股集团”)设立衢江区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区产业基金”),区产业基金以公司制方式设立,名称为衢州市衢江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产业基金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执行相关最终决策机构的决定。

根据衢江区产业发展方向,区产业基金可在文化旅游、农业、科创等领域下设主题基金。主题基金以公司制方式设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衢江控股集团委派一名执行董事和监事。

三、管理架构和职责

(一)决策机构

为发挥区产业基金政策导向,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设立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委”)的分层分级管理架构。

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及议事规则另行下文确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和区产业政策导向及相关规划,研究确定区产业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

(2)审议区产业基金相关重要制度;

(3)审议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

(4)审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投资退出等事项;

(5)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协调和决策的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衢江控股集团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2)在权限范围内,审核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退出事宜,并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3)审议投资项目投后管理重大事项;

(4)起草区产业基金相关重要制度文件,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5)组织和保障投决委履行职责;

(6)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或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的其他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决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和相关专家组成,投决委会议一般由5-7名投决委委员出席,外部专家需达到二分之一及以上。投决委主要职责:

(1)审议投资项目主要投资核心条款等有关材料,提出投资意见;

(2)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审议其他需要提交投决委的事项。

(二)部门相关职责

建立健全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1.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1)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衢江控股集团代行部分出资人职责;

(2)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

(3)牵头制定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要求制定或落实绩效评价办法、尽职免责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

(4)会同相关部门对区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5)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区产业基金政策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2.衢江控股集团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整合等相关事项;

(3)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基金法人主体选择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

(4)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并牵头组建专家库,为区产业基金投资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5)负责实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定期报送区产业基金运作的相关情况;

(6)负责制订区产业基金年度投资运作计划;

(7)根据授权,负责牵头制定效益类投资运作相关制度,审议决策效益类项目投资、退出等事宜。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建立动态项目库,推荐投资项目,并开展相关行业指导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能。

4.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与区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意向并进行筛选;

(2)负责落实市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立项、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事项;

(3)组织投决委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

(4)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5)负责对区产业基金各基金主体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6)建立完善内部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基金运作;

(7)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

四、投资模式和要求

(一)投资要求

区产业基金在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方式上可参考国家部委、省(市)政府牵头设立的各类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但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投资模式

区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一般采用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模式需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

1.战略(技术)类项目采取子基金模式的,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

2.战略(技术)类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区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对于政府特别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和比例限制。

效益类项目按市场化运作原则运作,可不受本条所设规模和比例限制。

(三)估值参考

直接投资项目时,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四)子基金要求

区产业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原则上应注册在衢江,一般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托管,选聘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有关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五、投资管理

(一)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程序

战略(技术)类项目投资程序为:项目推荐(筛选)、初审立项、尽职调查、决策审批、公示、组织实施、投后管理等。

1.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储备项目库,做好项目对接服务,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优质投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自助筛选投资项目。

2.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化研判,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项目直接予以立项。

3.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

4.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召开投决委会议对项目进行投资决策,投决委对项目投资方案和核心条款等提出投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运作模式不同,实行分层分级决策机制。具体程序如下:

(1)设立子基金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区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总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区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总规模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经区长办公会审定;

③区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总规模在2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报经区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区委财经委员会审定。

(2)直接投资模式,审批权限如下:

①区产业基金对单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由领导小组审批;

②区产业基金对单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经区长办公会审定;

③区产业基金对单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领导小组审批报经区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区委财经委员会审定。

5.经审议通过或批准的项目,在区政务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批复文件交由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予以落实。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有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落实。

6.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

7.项目投资方案经公示期满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基金管理公司应在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是否终止项目,并按批示执行。

(二)效益类项目投资程序

效益类项目授予衢江控股集团投资决策,衢江控股集团实行分层决策机制。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实施和退出等事宜。具体程序如下:

1.对基金的认缴总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或直接投资项目金额在500万以下(含500万元),由衢江控股集团“三重一大”会议审批;

2.对基金的认缴总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或直接投资项目金额在500万以上,由衢江控股集团“三重一大”会议审批后,参照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投资程序逐级审批。

(三)尽职调查参考。

国家、省级基金、市级基金、知名投资机构等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或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可适当引用。

六、投后管理

投资项目协议签署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相关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情况。投后管理分为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投后重大事项。

战略(技术)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处理。

效益类项目一般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如发生投后重大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提交衢江控股集团审议后处理。

本办法所称投后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项目管理方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直接投资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接投资项目政策目标实现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等;

2.区产业基金提起或应对项目相关仲裁、诉讼等司法问题;

3.被投项目发生大额收购、并购行为或重要资产(含核心知识产权)出让的,并造成区产业基金实质性利益损失的;

4.被投项目因技术、市场等原因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或发生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情形,需明确处理方案的;

5.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在协议约定且损害区产业基金相关权益的;

6.子基金到期还需再延长期限的;

7.其他需审议的投后重大事项。

七、投资退出

(一)退出形式

区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区产业基金原则上应向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对受让方为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协议转让相应股权(份额);对受让方为非国有全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企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场交易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

(二)退出程序

区产业基金(战略类、效益类项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退出;超出协议约定情形退出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退出方案,审批权限由原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批准后实施。

(三)提前退出情形

区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区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区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超过1年,子基金未实际投资项目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区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政策性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区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情形的。

(四)退出价格

区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投资期限

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相应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八、尽职免责机制

区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为进一步加快基金投资运作,提高基金投资运作效率,强化担当行为,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区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与区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工作的区财政局、衢江控股集团、项目主管部门、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等工作人员。

(二)适用情形

在程序合规、尽责履职基础上,因先试先行、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科学估值出现偏差、政策变动、投早投新等出现亏损情形的,可以给予尽职免责认定。试行过程中还将视情况逐步形成尽职免责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

(三)认定程序

在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后,工作人员认为具备尽职免责情形、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可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免责申请,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对情况比较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一时难以认定的,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四)结果运用

经认定予以免责的,可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等。

九、费用和收益管理

(一)子基金管理费

区产业基金战略(技术)类项目子基金管理费一般不超过投资金额的0.6%/年。原存量子基金如已约定管理费的,按原规定执行。

对于政府特别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提交领导小组一事一议。

效益类项目子基金管理费按市场化收取。

(二)收益管理

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可参照市场行业惯例和市场化机构通行做法,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区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产业基金公司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产业基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区产业基金用于滚动投资。

十、风险防控及报告制度

(一)子基金托管要求

区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应当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基金管理公司出具银行托管报告。

采用“子基金”运作模式的,各出资人按照投资协议,将认缴资金同步拨付到子基金的托管银行。

(二)托管银行要求

托管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与衢江区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国有、股份制或城市商业银行;

2.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和经验,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

3.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4.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损失赔偿

区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造成区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

(四)健全风控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五)定期报告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向衢江控股集团报送区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衢江控股集团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备案。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向衢江控股集团报送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衢江控股集团审核后报区财政局。

(六)合作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督促区产业基金投资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项目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提交项目运营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七)重大事项报告

区产业基金运作管理中涉及投后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投后管理权限及时提交审议或进行报告。

十一、其他事项 

(一)适用范围

原存量政府产业基金同时适用本办法。与国家、省、市(区、县)相关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有专门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

(二)其他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衢江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衢江区政办发〔2017〕77号)即时废止。

附件:《衢江区产业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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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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