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46/2023-71517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衢江财采监〔2023〕4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区级单位办公楼物业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区级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经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已确定2023-2024年度年区级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区级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服务类项目)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
2023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衢江区财政局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决定协议有效期限顺延或重新组织采购。
三、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名单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是由衢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确定,名单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公布。区级单位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查看各定点供应商名单。
在定点服务有效期内,区级单位如需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在上述定点服务供应商中选择,并就价格、服务及其他优惠措施等与其进行协商谈判后确定服务供应商。
四、服务范围与服务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日常养护维修,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含室内盆景摆放),门卫保安、内部秩序管理,会议服务管理等,综合物业服务内容详见附件《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衢财预〔2015〕13号),收费标准不得高于7.1元/平方米/月。
(二)定点服务供应商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除下列要求之外,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自行协商决定:
1.保安:按照物业使用人的要求配足保安人员。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24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机房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2.绿化:按照物业使用人的要求提供绿化摆放和绿化维护。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100%;植株修剪及时,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无倾斜,无枯枝死杈;花坛、花景以及门厅花木摆放造型新颖、色彩鲜艳,植物长势良好,无残花、杂草;病虫害防治率100%,危害率低于5%。
3.外观:室内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如出现墙面的一般损坏或污浊,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清理完毕。
4.消防、空调、电梯等设备运行: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定期保养,专人维护,无破损,消防系统可随时启用,如出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向特定维修机构报修;电梯保证常年无关人、无伤人等安全事故。如国家、行业有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则应从其规定。
5.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每月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月提供检查报告。定点供应商保证排污排水等的通畅,并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除非确实存在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形,应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6.环境卫生:按照物业使用人的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定点供应商根据物管区域的不同分布和采购需求每日需安排一定保洁人员进行清理,除每日物业使用人下班时间后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清理外,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随时清理垃圾,尘土,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入围供应商保证保洁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优良。
7.急修:应立即到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可以征得物业使用人同意后延迟外,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8.小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征得物业使用人同意延迟。
9.维修单件所需耗材小修项目,单品、单件、单项500元(不含500元)以内的费用由定点供应商承担。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区级单位应通过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报采购计划(采购类型: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方式:框架协议),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物业管理服务中自行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必须凭预算执行确认书、备案登记表、发票等向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或由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自行审核、支付。
六、监督和检查
定点服务供应商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行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与物业使用人签署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定点服务供应商与物业使用人签订的合同中,入围供应商的义务不得低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中约定的义务以及入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
衢江区财政局将按照征集公告、定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文件文本对定点供应商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物业使用人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衢江区财政局投诉,衢江区财政局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定点供应商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附件:1.《衢州市市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试行)》
2.物业管理服务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文本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