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29/2023-7112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2023-03-16 09:01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2022年3月5日10时40分许,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辆混凝土泵车在衢江区大洲镇东岳村沧清路农民建房集聚点工地上输料过程时发生侧翻,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批复》(衢江区政发﹝2019﹞34号),2022年3月8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区总工会、区资规局、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等单位,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列席,共同组成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因疫情原因,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延长事故调查时间至2022年6月30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类型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2022年6月1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讨论通过。2022年6月2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送达相关单位及人员,并按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2月22日至2月24日,区安委办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评估小组,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小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等方式,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复盘,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及整改要求

(一)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

1.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2.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罗某军予以处理。

3.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徐某孟予以处理。

4.根据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鉴于邵某勇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整改要求

一是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本起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完善包括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非本公司员工技术交底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排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二是针对混凝土泵车在停放选址、确定支撑面等操作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情况,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应当加强对混凝土泵车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泵车操作规程的培训,帮助泵车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操作人员上岗证》,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按规范操作的能力,摒弃“凭感觉选址”等经验主义作风。三是大洲镇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属地监管。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各类审批权限的下放,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责任单位、人员处理情况

经核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企业内部处理等工作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详见附件1)。

三、相关单位整改情况

经核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均已按要求落实整改举措(详见附件2)。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高坠、物体打击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造成的后果,这些领域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现象普遍。一是部分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不足,部分企业现场管理不规范,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比较严重,对事故隐患排查不重视,流于形式;部分企业仍沿用“雇工作业、交代注意安全”的模式,错误的认为“企业生产工艺简单、作业人员少且‘历来如此’‘常年无事’,这种错误的安全生产理念正是引发事故的根源。二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出于成本控制,不断缩减安全投入,导致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足、安全防护装置不齐、设备设施超期未检等情况发生。三是有些企业厂房老旧,设备设施落后,技术改造不充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和行业监管缺失的现象。四是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相关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身体机能、安全意识和受教育能力均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在工作中普遍存在“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对安全隐患的辨识及紧急避险能力欠缺。

(二)措施建议

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结合事故多发领域特点,重点预防,更大力度压实各方责任,保持安全生产态势稳步向前。一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要建立完善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考核机制,对不同等级风险隐患实施更加严格的阶梯处置和联合惩戒措施,全面强化过程监管,通过集中曝光、挂牌督办、约谈警示、通报批评、信用扣分、行刑衔接等处罚手段,倒逼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到位。二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关注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殊作业报备制度,开展深入、细致、彻底地全面自查,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三是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面对涉及特种设备作业和高处作业等企业,宣传引导企业员工通过正规渠道考取各类作业证,有效遏止企业再发生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现象。紧扣安全生产月、消防活动月、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注重“三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四是要加大监管力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行动,增大检查覆盖率,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和安全风险精准化管控。

五、总体评估意见

从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单位、人员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的《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企业内部处理等工作,同时,积极落实整改举措,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表

 2.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表

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表

序号

建议处理单位、人员

处理建议

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

备注

1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5日,对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拾叁元(¥3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衢江应急罚〔2022〕15号)。

2022年10月13日,33万元罚款已缴纳。

施工单位

2

罗某军

建议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衢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15日,对罗某军处人民币伍万玖仟玖佰伍拾壹元(¥59951.00)罚款的行政处罚(衢江应急罚〔2023〕16号)。

2022年10月13日,5.9951万元罚款已缴纳。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徐某孟

建议由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处罚。

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处罚。

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泵车操作工

4

邵某勇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

/

死者



附件2: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5”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

1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衢州园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有效落实各项整改举措,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一是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进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混凝土泵车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泵车操作规程的培训,帮助泵车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操作人员上岗证》,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按规范操作的能力,摒弃“凭感觉选址”等经验主义作风。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素质。要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考核;注重雇佣人员的自身条件,确保其身体素质可以承担相应的工作强度,加强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意识,坚决杜绝各类经验主义做法,做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四是要进一步夯实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切实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五是要进一步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督促项目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各类警示教育让员工了解此次事故情况,吸取事故经验教育,总结防范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发生。六是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投入。完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加大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上的投入,积极使用安全性能更高的技术、设备。完善包括外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非本公司员工技术交底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深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一对比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能产生实效,不流于表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混凝土泵车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泵车操作规程的培训,帮助泵车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操作人员上岗证》,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按规范操作的能力,摒弃“凭感觉选址”等经验主义作风。

3.员工安全素质提升: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安全三级教育,严格审核承包方雇佣人员情况,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保证持证上岗,加强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意识,坚决杜绝各类经验主义做法,做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隐患排查整治:企业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与第三方专家进行全面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负责人并落实防范整改措施,通过闭环验收。

5.安全管理人员履职:重新邀请中联重工专门人员前来授课、重新制定并发布了混凝土泵车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督促项目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合同要求到岗履职。

6.施工现场安全投入:完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加大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上的投入,积极使用安全性能更高的技术、设备,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

大洲镇人民政府

大洲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单位,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领域的管理,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各利用混凝土泵车进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使用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二是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接,跟踪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定期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排查,及时通报职能部门督促整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四是起到事故警示作用:通过召开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警示教育会等方式,分析原因和不足,深入开展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外出作业的管理。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联合第三方专家,重点排查各利用混凝土泵车进行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和指导使用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努力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氛围。

3.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针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和其他企业,围绕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各类管理制度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等重点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列入日常执法监管,对企业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做到心中有数。4.事故警示作用: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和不足,深入开展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外出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