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经研究,现将《衢州市衢江区校园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园)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日
衢州市衢江区校园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防汛防台抗旱会议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衢江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中小学、幼儿园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指导学校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编制重点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各校做好本校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简称学校,下同)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衢江区校园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燕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班子饶俊、兰以俊、陆忠正担任,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校(园)长为成员。局长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的组织指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业务职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一)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措施。
2.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应急演练和各学校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或I级响应期间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3.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的工作。
5.区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区教育局有关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承办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二级机构和学校涉及防汛防台抗旱的相关工作,做好值班安排、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提供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车辆等后勤保障;应急值班情况检查工作。
校园安全科:负责全区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督促各学校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和命令。
计划财务科:指导学校做好各类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指导灾后救助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区各学校防汛防台抗旱的人员调配。
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灾后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蔓延。
幼职成教科:负责指导全区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灾后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蔓延。
教育督导室:督导各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教育发展中心:指导和监督各学校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灾前指导各学校做好仪器设备的保护工作;灾后指导各学校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和配置工作。
(三)各学校主要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属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校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学校法人代表或办学者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学校应组织制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构建以学校领导、中层和班主任为主体的预警体系。应急响应行动过程中,自觉接受属地政府指挥、协调与指导。
三、预防启动
(一)启动标准
当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V级或轻度干旱或更高等级应急响应时,本预案达到启动标准。
(二)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各校按区防指的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特殊情况,相关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启动预案后,区教育局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人员进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御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按汛情或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一般,蓝色)、Ⅲ(较大,黄色)、Ⅱ(重大,橙色)、Ⅰ(特别重大,红色)四个等级;旱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三级:轻度干旱、中度干旱和严重干旱。
(一)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
(4)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教育系统各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按照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
(2)教育系统各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掌握教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3)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研究分析台风、洪涝等灾情可能影响情况,部署有关工作。
(4)各校于每日16时向区教育局办公室(值班室)报告工作动态。
(5)区教育局于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注意收听、收看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提示,熟悉应急预案。
(2)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各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7)做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III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
(4)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
(2)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研究决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意见。
(3)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向所属学校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准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4)各校应急值班人员要掌握本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于每日6时、16时向区教育局和区防指分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区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要掌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于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7)各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及分指挥部指令做好相应工作。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各级各类学校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2)学校应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检查户外装置的加固情况,拆除不安全装置,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保护措施,暂停作业。
(5)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大风大雨天气行车安全。
(6)做好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II级应急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Ⅱ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
(4)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1)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校主要负责人未经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开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区防指以及气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工作。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3)各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本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准备情况,并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4)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5)应急值班人员做好接收报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信息,各校于每日6时、16时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教育局和区防指分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区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于每日7时、17时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各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及分指挥部指令做好相应工作。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允许学生迟到或请假。
(2)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3)要求校内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4)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5)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7)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8)做好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I级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
(4)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1)加强24小时值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要进岗到位。
(2)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区防指以及气象、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雨量、风力、潮位、海浪、洪水及旱情预报;由组长牵头研究决定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全区各学校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指导各片区做好台风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学校下达停课命令;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工作。
(3)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掌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动态,及时掌握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4)应急值班人员做好接收报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信息,各校于每日6时、12时、16时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教育局和区防指分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区教育局应急值班人员于每日7时、13时、17时或适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各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及分指挥部指令做好相应工作。
3.学校教学安排
(1)当日上午6:00前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在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有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后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4.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根据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期间的停课安排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采取停课或其他保护措施。
(2)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3)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4)做好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五、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区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旱情及各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通知各学校。各校根据区防指及分指挥部指令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