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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23-626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23〕26号 公开日期: 2023-04-03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HQJD00-2023-0002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23-6265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23〕26号

  • 公开日期:

    2023-04-03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QJD00-2023-0002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印发衢江区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10:29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承接落实好省“8+4”经济政策体系、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发力、直达快享、快速见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实施大干项目、大抓投资“双十百千”行动,全力推动全区投资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跃迁,2023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104亿元,增长20%以上

1.重点推进“千项万亿”工程。强力推进全区6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撬动社会投资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6.6亿元。其中,产业集群领先工程领域1个,计划投资5亿元;清洁能源保供领域3个,计划投资10.1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2个,计划投资1.5亿元。申报2023年省重点实施类项目11个、预安排类项目3个。加大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重大项目列入全省年中调整计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全力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和申报,2023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0.5亿元,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完成率。抓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力争全年储备专项债券55亿元以上。加大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备选清单。加快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强化土地要素支撑。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托,全面梳理我区2023年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报批计划,力争完成混合抽蓄、320国道龙游平山桥至衢江平塘段改建工程、钱塘江(杭州八堡-衢州双港口)三级航道整治工程衢州段等3个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申报成功1个26县民生工程项目,获得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工业节能降碳技改,全年确保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5万吨标准煤以上。加快审批进度,做好重大制造业项目能耗指标保障,确保完成意宇新材料电池级碳酸锂等优质项目用能需求。统筹好能耗双控任务及新增项目用能需求,“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可根据需要按规定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对包含原料用能的项目,在分析项目对地区能耗双控影响时扣除原料用能。支持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用于平衡新增项目用能。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5.支持重点领域投资。加快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衢江区江山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后溪段、衢江区乡镇水厂提质提标改造工程等重大能源、水利项目建设,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全年新增光伏并网装机6万千瓦以上。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

6.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加大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力争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在项目备案入库后,按其技术和新增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国家、省级奖补可与区级投资奖补政策叠加享受。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实施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7%,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7.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照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政策,2023年争取省市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以上,其中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2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

8.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提供最高500万元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服务,以LPR定价的并已结算利息的45%,给予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贴息。积极宣传并推广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银行机构聚焦科技企业信贷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贷款、“专精特新”贷款等融资业务,完善“创新贷”“人才贷”配套服务,力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额达3亿元以上,科技金融合作贷款余额达1亿元以上。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支持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为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9.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入选省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建好用好产业发展研究院等平台,进一步探索市场化引育机制,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建设,使科研人员、技术转移人员和管理人员收入与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对企业引进的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实际支付年薪8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照实际支付年薪的30%给予企业薪酬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专家资助期最长为3年。对外国高端人才引进实施“一对一”上门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现场办结制度。(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10.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鼓励区优势企业积极承接省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2023年承接省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争取省财政补助经费200万元以上。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和共性技术平台。围绕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难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争取市级科技攻关项目2项以上,市财政补助100万元以上,开展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并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1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有R&D经费投入的,按照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标准提高至20%,单家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13.支持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企业已通过省科技厅申报的省级国际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的,经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海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在我区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按上级补助标准1:1配套补助。支持国有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等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国资服务中心)

15.深化产学研合作。对参加政府主办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竞拍、难题招标、创新挑战赛等活动,成交并签订科技成果转让或科技合作协议的,经区主管部门确定,按实际支付技术费用金额的30%予以补助(与技术合同登记补助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2+2+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推进“五链”融合,继续深化“工业强区”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形成“2+2+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格局。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产值增长20%以上,突破50亿元,增加值增长13%以上,制造业投资增长30%。

16.迭代升级大科创政策体系。聚焦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企业技改等,迭代完善大科创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8500万左右,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7.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以基金投资为纽带,开展资本招商工作,推进与保利资本、深创投等知名投资机构合作,组建投向现代消费、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基金。(责任单位:衢江控股集团、区财政局、区国资服务中心)

18.优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款、并购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平稳快速增长势头。支持制造业企业股改上市、发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提高制造业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经信局、衢江控股集团)

19.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发展新模式,打造楼宇经济发展新高地。全区每年动态储备一定数量的工业熟地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23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2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00亩。工业用地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腾出的土地空间150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制造业重大项目。大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通用高分子有机材料等区域特色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市预支用地奖励指标支持。无缝对接省市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激励政策,争取省用地指标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资源规划局)

20.加强用能保障。优先保障“2+2+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企业的电、气、水、排污权等要素供应。积极向上对接,主动服务企业,全力保障优质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争取享受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对超过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开展“一事一议”。依法依规腾退高耗低效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1.加强产业人才引育。发挥区人才引育政策优势,激励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2+2+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大力培养高技能产业人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

22.支持打造产业链“链长”服务体系。加强对“2+2+X”产业链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参与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加强向上对接争取入选“浙江制造天工鼎”。完善经济运行一张图平台,建立实时监测体系,加强“2+2+X”先进制造业集群运行监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构建“34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全力培育商贸物流主导产业,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7.5%以上。

23.打造资金保障体系。聚焦现代物流、县域商业体系、养老服务业等方面,积极争取省级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资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资金、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等支持。落实区级财政资金保障,迭代完善大商贸、大文旅等服务业专项政策,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

24.创建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加快打造衢江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区,优先安排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项目用地指标,完善功能配套。大力支持衢州新农都高质量打造智慧冷链物流示范园。全力支持衢州市智慧冷链物流基地申报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类内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交投集团)

25.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加大对服务业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做专做精;对新招引的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服务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骨干企业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财政局)

26.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环境,大力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留衢率和省内外招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区委人才政策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

27.推动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着力引进一批信息服务业企业,培育壮大信息服务业规模。依托龙头企业,推动一批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8.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台套提升工程等。对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单位,在省奖励的500万补助经费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助。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9.持续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衢江特色的文创产品、民宿伴手礼和旅游商品,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的,给予经营主体资金奖励,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级的,给予经营主体资金奖励。对民宿主开发的特色伴手礼,在省级文旅主管部门主办的“浙宿好礼”乡村民宿伴手礼大赛系列活动中被评为人气奖、设计奖、匠心奖、贡献奖、传承奖以及综合奖的民宿,给予经营主体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资源规划局、区财政局)

30.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我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创建服务品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按照“一核一园多点”布局,市区一体推进衢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特色化发展,加快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人力资源平台和创业平台,培育零工市场,活跃人才市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

五、交通强区建设政策(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坚持市区一体,全力推进衢州机场迁建、甬金衢上高速、机场铁路专用线等重大项目前期。加快港区二期、霞飞跨江通道、智慧冷链物流基地等在建项目推进,开工建设320国道南移、云溪至莲花公路等重点项目。开展农村公路提质创优促共富三年行动,不断巩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成果。围绕做大做强临港产业,加大产业谋划及招商力度。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创建为契机,不断推进区域运输结构调整,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打造区域物流集散中心。

31.积极争取财政要素支持。进一步加大向上对接力度,强化G320国道南移等重点项目资金争取,确保新开工和在建普通国省道项目按山区海岛县专项补助新政策纳入补助计划,全年争取上级各类补助2亿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32.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出台多式联运枢纽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全力推进港区二期、320国道南移、钱塘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衢江段)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多式联运通道。对通过衢江港区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内河航运企业、通联码头、船运公司等主体给予专项补贴,不断优化运输结构。加大临港产业谋划及招商力度,大力推进冷链物流、临港保税仓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交投集团)

33.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创优促共富行动。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公路改造提升150公里,其中新改建农村公路20公里,养护工程100公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30公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1个。持持续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完成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整治4处。推进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建设“一点多能”村级服务点3处。(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交警大队、区交投集团)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力扩出口、抢订单,扩内需、促消费,扩外资、拓增量。2023年,力争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12亿元,实际使用外资完成1300万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5%左右。

3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迭代优化大商贸配套支持政策。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在全市统筹发放消费补贴基础上,结合衢江区消费特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消费电子、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领域专项消费券,提升城市人气商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供销社)

35.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市级相关政策,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推进大型商超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新,强化冷链物流配套设施,支持预制菜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投集团)

36.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市场。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争取获得1个省级专项支持。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重点支持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投集团)

37.加大外贸支持力度。积极发动企业参加省市重点支持展会,争取获得省市资金支持。积极参与“衢通四海 百企拓市”抢订单促招引行动,2023年,重点支持展会100个以上,政府牵头与企业自行组织出国(境)拓市场团组3个以上、企业10家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7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经费。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8.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大对数字贸易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在自主品牌培育和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9.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积极争取省招商引资基金,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招商团组赴欧洲、日韩等开展境外招商,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在外浙商、侨商回归投资。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外资、扩大开放功能,推进开发区开放创强、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稳产保供任务,确保生猪年出栏不少于25万头,保障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30.87万亩。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区,深化乡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共富大搬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产业富民、乡建富民、强村富民”三大主线,迭代完善大三农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7.4亿元(含上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各金融担保基金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区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亿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操作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衢江控股集团)

42.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坚持以建促保,高质量推进土地整治,2023年实现新增垦造耕地5000亩。积极争取纳入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试点。以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省跨乡镇试点项目为重点,大力推进以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为核心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2023年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2个,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5个,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1个。(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43.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0.85万亩,区财政安排总投资的15%~20%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通过省级验收的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在享受省市有关政策扶持后,由区财政每个中心再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4.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财政各项涉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对象、范围均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全区规模种粮配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补贴标准。其中:早稻补贴标准不低于270元/亩(其中省财政直接补贴120元/亩),晚稻、大小麦、旱粮、油菜50亩以上200元/亩(其中省财政直接补贴120元/亩)。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争取落实早稻、晚稻、大小麦、旱粮、油菜等作物动态补贴。加大政策、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扶持水稻集中连片种植。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油菜种植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100%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5.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创建省级未来乡村4个、争取新增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项目1个、一般村项目4个,完成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乡村水厂提质提标改造工程,新提升乡镇水厂2座。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扶持带动20个造血功能较差村新增经营性收入不少于5万元/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46.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效生态种养殖、农产品质量与营养健康、现代农机装备等领域技术攻关项目。实现特派员乡镇与主导产业全覆盖,每年争取特派员经费200万元以上;实施省市区农业科技攻关项目2个以上。支持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2023年建成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2个,通过省级验收的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在享受省市有关政策扶持后,由区财政每个基地再奖补3万元。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区财政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实行累加定额补贴,区财政承担4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47.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全力争创特色小镇。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48.加快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加快城市建设,实施人口集聚类、城市建设类、教育事业类、文化体育类、养老服务类等城镇化项目建设。加强向上对接,争取更多省级政策和要素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

49.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广居住证互认转换。加快人口集聚,2023年实现本地农业转移人口5000人。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公共服务类设施建设,出台积分管理办法,强化积分管理与运用,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局)

50.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动衢江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实施“近悦远来”的城市能级提档行、“梯度转移”的人口集聚提速、“一县一策”的主导产业提能、“全龄友好”的公共服务提质、“城乡融合”的人居品质提升和“放活赋能”的综合改革提效六大行动。2023年完成自然村整村搬迁41个,城镇化率达到49.4%以上。(责任单位:区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5.29亿元(含上级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大力推行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贯彻落实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加大劳动保障巡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新一轮高质量就业创业政策,全域推进高质量就业示范带建设,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在校实习生和见习人员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3.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扩大优质资源供给,2023年,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3所,新增学位810个;力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优质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5%以上;跨地区组建教共体,6所义务教育学校与鄞州组建跨地区教共体结对帮扶学校;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县中崛起”计划,衢州三中与鄞州中学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4.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落实硬件设施建设,加强重症监护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确保6月底完成新增30张ICU床位建设。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8.7万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55.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0张,提升助餐覆盖率,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5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深化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助联体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大力培育慈善组织,2023年培育不少于2家慈善组织,推进慈善信托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落实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制定政策承接落实方案,推动各项政策举措精准滴灌、直达快享、尽快见效,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衢江区关于承接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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