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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29/2023-629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安〔2023〕5号 公开日期: 2023-05-18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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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29/2023-6299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安〔2023〕5号

  • 公开日期:

    2023-05-18

  • 发布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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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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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14:53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级各专委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安委会制定了《全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全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研究,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紧密结合平安护航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营造浓厚的“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争当吹哨人”社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奋力谱写“五城”建设新篇章,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江实践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并落实宣传发动、举报奖励、服务保障、预案演练、媒体曝光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全面摸清全社会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坚决把隐患消除在事故萌芽状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全员全过程,让“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成为全区人民切身感受到生产生活安全的有效载体,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社会平安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企业。工业制造、矿山采掘、建设施工、仓储物流、交通运输、农林牧渔、水电煤气、邮电通信、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物业管理、市政公用、金融保险、网络电商等领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细化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工,特别是明确企业(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企业分管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履职,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隐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动火等高危作业行为的管理,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情况的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学)会、科研机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体育馆、广播电台、文物保护等单位要重点对建筑物消防设施、排烟通风系统、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厨房燃气、药房库房、空调机房、网络机房、充电装置等部位开展检查,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到位。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要充分考虑特殊人群应急疏散需求,落实专岗专人管理,加密自查自纠频次。

(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学校。成人教育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及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将学生交通出行、日常防火巡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等纳入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制定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运行。

(四)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对辖区内出租房、电动自行车、社区公共设施、村居办公用房、餐饮路边摊、临时搭建物、人员聚集场所等开展摸底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群租、违规分隔、电线私拉乱接、“黑气瓶”、不合格灶具、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违规充电等安全隐患,及时闭环整改。

(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家庭。区级媒体要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广泛发动群众寻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相关行业部门要编制实用检查手册,引导居民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及时清理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障碍物,鼓励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时更换老旧灶具和气瓶。用于出租的住宅、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家庭式小作坊等,既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又要主动接受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三、组织实施

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属地政府分级落实、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区安委会负责统筹全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推动全社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区级各专委会负责指导本领域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区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研究分析本行业、本部门、本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推动本部门(单位)和本系统干部职工全面参与全社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群团组织要广泛动员工会会员、妇女职工、青年职工、共青团员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辖区内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全覆盖自查、全闭环整改,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协调专家帮扶、处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社区(村)要积极发挥网格管理作用,配合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各项工作任务,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

四、工作机制

(一)宣传发动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及时通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和全社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持续宣传安全“应知应会”和典型经验做法。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重点部位,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依托各类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作用,加大对我区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举报奖励机制知晓度、人民群众参与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主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三)服务保障机制。分发挥各行业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专长,发放简明易懂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指导手册,帮助企业和群众提高安全隐患主动发现能力。通过现场指导、网络直播等方式主动为企业和群众答疑解惑,普及安全知识。

(四)预案演练机制。充分借助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组织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全面开展预警监测、人员转移、救援通道开辟、决策指挥、物资调度、专家研判、医疗救护等实战化演练。原则上6月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延伸至社区(村),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通过实战优化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媒体曝光机制。积极打造区级隐患曝光平台,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定期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聚焦自查自纠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中“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痼疾进行媒体曝光,实现“查处曝光一个、警示震慑一批”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全社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重要性,要切实压实基层一线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切实细化排查,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单位、场所)、每一个家庭、每一名群众,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统筹。开展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区级各专委办要将自查自纠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常普常新”、安全生产“四重”服务等深度结合,统筹部署、一体推进。

(三)加强教育培训。要结合自查自纠,持续开展“百万员工大培训”,特别要结合近年来多发易发的事故成因开展针对性和专业性知识培训,重点突出安全技能、安全素养及能力提升,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学习。针对普通民众,要积极运用应急(安全)宣传体验馆等载体开展安全讲座、应急演练、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四)加强闭环管理。对自查自纠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单位、社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重大隐患或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属地政府报告,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详见附件1)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责任。5月10日前,报送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联络员;每月30日前,报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6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的信息务必全面、准确、真实,同时要注重经验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形成可传播、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联系人:龚建翔,15336732367

 

附件:1.区级有关部门

2.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区级有关部门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康投集团、区建投集团、区交投集团、区农投集团


附件2

(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开展
方式

参与
人次

发现隐患

重大隐患

其他

数量

整改完成数

整改率

数量

整改完成数

整改率

1

进企业









2

进单位









3

进学校









4

进社区









5

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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