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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23-633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后政发〔2023〕7号 公开日期: 2023-06-30
发布单位: 后溪镇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HQJD99E-2023-0001
  • 信息索引号:

    330803/2023-6335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后政发〔2023〕7号

  • 公开日期:

    2023-06-30

  • 发布单位:

    后溪镇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QJD99E-2023-0001

衢江区后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30 09:07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

《衢江区后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2023222

 

 

衢江区后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衢江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223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22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垦造耕地项目

(一)项目立项

1.垦造的土地全部流转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三分之二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同意,《五步工作法》到位。

2.流转时间与费用:10年(202341—2033331日),每亩每年300元,10年一次性支付。

3.青苗补偿费:每亩8000元包干经费。

4.项目立项: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报镇政府申请立项。

5.面积要求:30亩以上。

(二)项目实施

执行招投标、公告、监理、审计等项目管理制度,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工作经费

村级工作经费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0000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结算。工作经费用于村里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支出。

(四)维护期和管护期

工程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水稻种植由项目施工方负责(种植费用另行计算)质保期结束后,由所在村集体负责。

(五)工程建设费

区级验收且整改合格、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齐全拨付至70%;结算审计完毕后拨付至审计工程总价款的98.5%,质保期满后拨付至100%

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一)立项面积要求。5亩以上。

(二)包干经费。政策处理费、工程建设费用行包干制,复垦成水田的每亩15万元、复垦旱地的每亩10万元。包干经费除政策处理费(参照垦造耕地标准执行)、工程建设费外的资金,可用于村里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支出。

(三)维护期和管护期。由所在村集体负责。

三、永农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百千万亩方)

(一)范围内土地全部流转至村集体,经三分之二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或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同意,《五步工作法》到位。

(二)流转费用:每亩每年500斤早稻/亩(以当年省定早稻收购指导价为准)。

(三)流转期限:

第一阶段:签订之日起至20281231日止;

第二阶段:农户本轮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村集体享有自动续签权,流转费用、年限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四)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迁入公墓的坟墓按照3000/就地平整的坟墓按照5000/穴,坑塘按照3000/亩标准予以补助(以各村提供的政策处理明细为准)。

2.苗木搬迁补偿费用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3.橘树以大中小三档划分,大橘树按照80/株、中橘树按照60/株、小橘树按照40/株予以补助。

4.清表费用以300/亩补助至村,由村集体负责清表。

5.资金拨付到位后,各村依照三资管理规定予以使用、支付。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后溪镇人民政府,有效期至20231231日止

附件:1.《五步工作法》决议内容(范本)附件1《五步工作法》决议内容(范本).docx

2.《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范本)附件2《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范本).docx

3.《立项申请报告》(范本)附件3《立项申请报告》(范本).docx

后政发〔2023〕7 号衢江区后溪镇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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