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28/2023-69985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州市衢江区统计局统计执法主体等相关事项
时间:2023-06-07 14:57 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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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将统计执法相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统计执法主体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有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并配备统计检查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依法对辖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

(二)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人员编制、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

衢州市衢江区统计局现有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2名。

行政执法人员4名:胡笑艺(女),执法证号(11080233001);应勇(男),执法证号(11080233005);柴赟俊(男),执法证号(11080233002);洪妃(女),执法证号(11080233003)。

       辅助执法人员20名:黄渊、赵丽琴、周瑶、徐美芝、徐增泉、何媛、汪一泓、徐菁莹、李俊飞、邱雄、毛小花、黄阳祯、李思颖、朱佳惠、刘倩、周润、李苾芬、洪文君、方增烽、姜越。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部门规章。

五、管辖范围

衢州市衢江区统计局负责衢江区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单位地址:衢江区府前路6号(衢江区政府行政大楼11楼);投诉举报电话:05703838168。

六、衢州市衢江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1。

七、衢州市衢江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2。

八、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3。

九、统计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4。

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5。

十一、统计行政处罚救济渠道

若单位对本局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或江山市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起诉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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