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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7-05 10:36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相关要求,加速推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激发全区运动健儿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为衢江争取更多的荣誉。结合本区实际,由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衢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来电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陈梓腾

联系电话:0570-2293870

联系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求真路525号

邮编:490097759@qq.com


竞技体育奖励办法.pdf

衢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速推进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备战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激发全区运动健儿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为全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参照《衢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结合衢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衢江区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衢江区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三)在各级比赛中破纪录的衢江区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

(四)向省队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

(五)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学校、社会团体。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衢江区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6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4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

4.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5.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二)衢江区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省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4.4万元、3.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0.1万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万元、1枚银牌奖励4.4万元、1枚铜牌奖励3.2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0.3万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2.省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4万元、1枚银牌奖励2.4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0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3.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1.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4.市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5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80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3000元、1枚银牌奖励600元、1枚铜牌奖励500元,其余名次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240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5.市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4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60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1800元、1枚铜牌奖励1600元,其余名次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200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6.在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不含冠军赛、积分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且不超过第三名奖励;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00元、1枚银牌奖励1200元、1枚铜牌奖励900元。

(三)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1.衢江区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4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2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6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4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衢江区运动员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4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3.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四)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含省射击射箭自行车管理中心、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输送1名试训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6万元;输送1名正式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6万元。

(五)建成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成国家级单项基地、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级阳光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由运动员、教练员自行提供申报材料、区文广旅体局审核和发放;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执行。

(二)由区文广旅体局负责衢江区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的认定。

四、奖励监督

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五、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衢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体青字〔2017〕99号)指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更好的完成省十八运筹备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特制定我区《衢江区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文件主要参照市政府印发《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浙政发〔2021〕20号),以及衢江区备战省十八运相关工作任务为依据制定。

三、起草过程

4月20日前征求财政局、传媒集团、教育局、司法局、审计局、营商办、区咨询委秘书处等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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