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统计信息 > 统计信息
索引号: 330803-028/2023-639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28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28/2023-6395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3-08-28

  •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2023年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5%
发布日期:2023-08-28 09:24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761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2906亿元,增长3.0%。

1—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4348亿元,同比增长7.3%。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38083亿元,增长7.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1920亿元,同比增长2.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841亿元,增长3.8%。1—7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29452亿元,同比增长7.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4897亿元,增长7.7%。

按消费类型分,7月份,商品零售32483亿元,同比增长1.0%;餐饮收入4277亿元,增长15.8%。1—7月份,商品零售235742亿元,同比增长5.9%;餐饮收入28606亿元,增长20.5%。

按零售业态分,1—7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便利店、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百货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7.5%、4.5%、3.5%、8.2%,超市零售额同比下降0.5%。

1—7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83097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9856亿元,增长10.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4%;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8.7%、12.0%、9.5%。

2023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7月

1—7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6761

2.5

264348

7.3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2906

3.0

238083

7.5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3762

0.3

98982

6.4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69856

10.0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1920

2.3

229452

7.3

乡村

4841

3.8

34897

7.7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277

15.8

28606

20.5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1116

10.9

7365

21.4

商品零售

32483

1.0

235742

5.9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2646

-0.5

91617

5.3

粮油、食品类

1431

5.5

10595

4.9

饮料类

243

3.1

1674

1.3

烟酒类

391

7.2

3035

8.4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961

2.3

7776

11.4

化妆品类

247

-4.1

2315

7.2

金银珠宝类

218

-10.0

1905

13.6

日用品类

566

-1.0

4305

4.2

体育、娱乐用品类

91

2.6

676

9.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726

-5.5

4993

0.0

中西药品类

509

3.7

3820

10.1

文化办公用品类

305

-13.1

2199

-5.3

家具类

126

0.1

811

3.2

通讯器材类

447

3.0

3651

4.0

石油及制品类

1974

-0.6

13333

6.2

汽车类

3855

-1.5

26265

5.5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22

-11.2

853

-7.3

注:

1.此表数据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2年7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3年7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22年

7月

1.82

8月

-0.95

9月

0.24

10月

-0.92

11月

-0.64

12月

-0.92

2023年

1月

0.08

2月

2.31

3月

0.56

4月

0.23

5月

0.35

6月

0.24

7月

-0.06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