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衢江区行政区域内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浮石街道办事处行使。现就浮石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浮石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智慧新城管辖的范围除外)以自身名义行使公安、建设、林业、民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文化旅游、广电、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12个领域100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见附件。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衢江区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3年9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衢江区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衢江区浮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衢江区浮石街道浮石花苑三区314号,联系电话:0570-2295836,投诉监督电话:057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