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其他业务信息
索引号: 330803-099/2024-65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10
发布单位: 区税务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99/2024-653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4-01-10

  • 发布单位:

    区税务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税务部门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
发布日期:2024-01-10 15:45 信息来源: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近日,衢江区残疾人就业精准帮扶现场会在衢江区残疾人联合大楼举行。衢江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党组成员、劳动就业服务所所长、人社局就业指导科科长参加会议,我局社保和非税股受邀参加会议。现场除了帮扶性就业工作中介公司如常集团还有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人力资源企业。本次会议旨在推进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工作,让企业更加深入了解残疾人帮扶性就业的做法、安置残疾人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

残疾人帮扶性就业是依托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之家工作基础,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实现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有效形式。在山区 26 县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经验基础上,发挥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在全市域内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帮扶对象为具有衢州市户籍、符合残疾人之家庇护条件且在残疾人之家连续庇护 3个月以上的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帮扶形式可异地派遣或本地派遣。

现场我局代表为前来参会的企业宣传安置残疾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重点讲解了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延续实施的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场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环节,针对企业提出的如何才能享受政策,如何进行申报流程等问题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交流。

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供创业帮扶、优化涉税服务、开展爱心公益等助残举措,不断助力残疾人创业就业。税务部门依托税务中台、税企微信群等,提供线上、网上咨询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畅通便捷渠道。除此之外,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绿色通道、设置爱心专座,充分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尊重和关爱,让办税缴费更加有温度。

章静静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