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99/2024-7022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24 14:55 来源: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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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税收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建和业务融合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委对依法行政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023年,衢江区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是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2023年,组织税费收入81.4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3.92亿元;社保费14.90亿元,非税收入41.42亿元,其它收入1.21亿元。

二是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减税降费“四精机制”应用,认真落实“退、减、免、缓、降”延续和新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精准高效、直达快享。

三、深入推进“三项制度”

一是依托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税务官网、政府网等平台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公开。2023年通过官网、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其中受理行政许可408件,结果公示408件;一般处罚1件,结果公示1件;根据非税收入职责划转情况、委托代征协议终止等情况、税务行政征收目录等执法信息进行动态调整2次。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备执法记录仪3台,发生重大税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1件,行政复议申请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四、落实长三角处罚裁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精神,落实总局“首违不罚”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涉税执法岗人员全部取得执法资格。二是组织学法系列活动。配合开展2023年度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开展《新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通过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宪法日为契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治税意识。三是拓宽便民办税渠道。联合衢江区农商行创建“税银微厅”下沉式工作服务站点,打造“一刻钟便民办税服务圈”,将社保参保、缴费、代开发票等高频事项有序下沉至各网点创新开展“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办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智能、高效办税服务。

 

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