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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41/2024-655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29
发布单位: 区营商办 有效性: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41/2024-6554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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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4-01-29

  • 发布单位:

    区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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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营商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10:3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衢江区营商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衢州市衢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联系(地址:衢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电话:38388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指定职能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办领导高度重视,职能科室尽心尽力,各科室大力协助,保证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

1.主动公开方面。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9条。其中:工作报告2条,重点领域公开20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条,预决算信息2条,工作信息1条,人大代表建议6条,政协提案7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办接到书面形式、网络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条,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公开信息类别,加强对文件发布的审核,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谁发布谁审核”的工作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梳理、上传、完善和更新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由专人负责在政务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力度,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加强与各级平台合作,充分运用宣传栏、报纸、电视、“e览衢江”APP等宣传途径扩大信息公开领域,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监督保障方面。我办综合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各科室共同参与,及时上报公开信息,监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3年,未接到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针对这些问题,2024年我办将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绩效度、影响力。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办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机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借助政府和系统门户网站公示和审批,做好“办事的规则公开,办事的依据公开,办事的程序公开,办事的过程公开,办事的结果公开,办事的落实到责任人”。

2.严把审核关,及时更新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布的信息无差错。做到及时公布、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办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也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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