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46/2024-73625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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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汪舒虹等12位代表:
你们在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合理制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量补偿标准的建议》第1号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所提建议答复
(一)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为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2019年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衢江财社﹝2019﹞104号)文件,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统筹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扣除基本人员等经费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可用资金。
(二)合理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付费标准
改革期间,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工作总量实际和周边地区付费水平,适时调整并合理确定了我区单位标化工作当量付费标准为17元,属衢州地区最高水平(龙游16元、常山拟调整为15.6元、其他地区14元)。同时,我们充分考虑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理交通、服务规模、基层条件、综合能力等因素的差异化情况,综合研究制定调整系数进行分类调节,确保公平与效率。
(三)稳步提高政府标准付费购买总额
为确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人员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助足额安排到位,2024年区财政局持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专项经费已由2019年5250万元增加至650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2020年的87元/人提高至107元/人,有力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扩面。按照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年度预算、分期预付、次年结算的办法进行管理,由此可能造成不同年度间平均当量补助标准发生轻微波动,当属正常结算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稳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深入研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结算流程,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衢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衢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王佳梦,联系电话:0570-876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