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46/2024-73627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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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徐冬青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新建基层院前急救站点进行资金补助的建议》第3号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所提建议答复
(一)规范执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3年),明确对于入院前的危重病人120急救或现场急救收费价格为240元/人次,一般急救病人为160元/人次;救护车过路过桥费按照3公里以内10元/次,3公里以上2元/公里收费,所需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通过明确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科学确定筹资待遇水平和各方负担比例,逐步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做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和运行保障
为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2019年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衢江财社﹝2019﹞104号)文件,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对包括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在内的乡镇卫生院基本人员和编外人员经费给予专项补助,对服务人口少、交通不便等客观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弥补正常运行所需合理支出的乡镇卫生院给予适当补助。2019-2024年累计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经费5.88亿元,有力保障了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和人员合理待遇。
(三)稳步做好院前急救系统建设工作
为建设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已购置6辆负压型救护车用于危重感染患者的转运与抢救工作,统筹各级资金支持基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目前全区中心卫生院和服务人数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均已配置1辆以上救护车(含120急救救护车),全区急救水平和患者转运救治能力不断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会同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充分考虑院前急救工作的特殊性和民生实事项目的普惠性,逐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一步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衢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衢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王佳梦,联系电话:0570-876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