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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6 09:32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办体〔2024〕15号)要求,区教育局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现将《衢江区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衢江区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主要对象,建立健全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减轻空气污染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保障各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衢江区中小学、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和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重污染天气快速响应和应对机制,保障各校师生康和安全。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区教育局和学校分级处置、分级响应。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领导下,区教育局启动相应行动方案。

(3)以人为本,妥善处置。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区教育局要迅速掌握情况,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保护学生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同时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秩序,维护和促进校园和社会稳定。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构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衢江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局领导小组) 及处置机构,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处置。

2.1.1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组成

区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由区教育局办公室、校园安全科、基础教育科、幼职成教科、组织人事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全区性或区内特别重大的影响教育系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行动。

(2)指导督促各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1.3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机制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校安科,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

2.1.4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教育局领导小组提出学校应急处置建议和具体措施。

(3)督导、检查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经验和做法。

(4)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

2.2  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

各学校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修订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行动方案。

3  宣传教育

加强环境保护和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与健康教育与宣传,把环境保护和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4  应急行动措施

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区教育局有序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发出健康防护通知,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做好健康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4.1响应分级

应对重度污染天气,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分级响应,教育系统分级负责,按要求分3个等级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4.1.1Ⅲ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区教育局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Ⅲ级应急措施。当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区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4.1.1.1区教育局应采取的措施

(1)按区人民政府要求和市教育局指导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通知本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适量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适量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减少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户外活动、户外体育课;室内体育活动照常开展,但要减少剧烈的活动。

非身体剧烈活动的、一般的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有明确的保护措施。

(3)督促检查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教学活动的实施。

(4)向市教育局汇报本地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及学校采取的措施。

4.1.1.2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适量减少户外教学活动。

(2)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3)通知全校师生,提出防护指导。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措施教育。

4.1.2  Ⅱ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区教育局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Ⅱ级响应措施。当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区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4.1.2.1 区教育局应采取的措施

(1)按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2)通知全区的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

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停止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户外体育活动和体育课;停止户外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对于非身体剧烈活动的室内体育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实施相应保护措施。

(3)督促检查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

(4)向市教育局汇报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及学校采取的措施。

4.1.2.2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2)对教学计划作适当调整。

(3)通知全校师生,提出防护指导。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措施教育。

4.1.3 Ⅰ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区教育局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红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Ⅰ级响应措施。当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区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4.1.3.1 区教育局应采取的措施

(1)按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2)公告本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3)督促检查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4)向市教育局汇报重污染天气事发地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4.1.3.2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1)停止教学活动。停课期间,教师正常到校,家中无人照顾的学生可以送到学校,学校应当开放图书馆、科技室等活动场所,供学生活动。

(2)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3)通知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提出防护指导。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教育。

(5)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做好思想工作。

(6)做好值班、校园安全、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

4.2 信息报送

区教育局和学校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要把有关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4.3 应急终止

(1)按照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发布的解除预警后,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区污染天气相关应急组织机构分别解除应急响应。

(3)终止应急响应后,学校通知师生,并按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

5  总结评估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教育局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下步整改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各校应当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的经验,对在工作玩忽职守、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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