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44/2024-71870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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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姜德云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交办的《关于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议》第001号提案悉。接到您的提案后,我们非常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后,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强化项目现场管理。
目前衢江城区已办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地共有23个,办理施工许可前,我局均要求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出书面承诺。施工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经项目总监审查合格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根据《衢江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实施方案》(衢江住建〔2018〕62号)文件要求,逐步规范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情况。督促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务必做好“七个100%”,“六必须”、“六不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工地大门内侧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洗车池、沉淀池,渣土车、建筑材料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运输时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并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工地内设置扬尘监测仪,配备与施工相适应的雾炮机,未开挖的裸露土必须进行有效的覆盖,建筑围挡和脚手架须设置喷淋设施。
二、自查巡查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粉尘、噪声等污染以及建筑施工渣土运输污染治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真履行行业监督职责,梳理城区工地目录,加强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渣土运输“跑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整治力度,实现全过程、网格化、动态化监管,发现问题立即交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由区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和区住建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顶格处罚。目前已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后经联合验收同意8个工地复工,剩余1个工地继续停工整改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创文成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感谢你(们)对衢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衢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衢江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詹吉鑫,联系电话:0570-229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