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等文件精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8号),2024年11月13日,低保标准调整为1145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489元/月/人,
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