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03/2025-73015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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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衢江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衢江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浙江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4〕15号),加快推进我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强化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循环利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
(一)培育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配合衢州市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集群。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积极探索将缺失动力电池的报废新能源汽车认定为车辆缺失,提高规范化回收水平。鼓励动力电池销售网点等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鼓励检测认证机构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供技术支持。到2027年,回收废旧动力电池比2023年翻一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支持光伏组件回收产业园建设。引导光伏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推动建设绿色设计企业。推进发电企业完善退役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鼓励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三)培育废旧装备循环利用产业。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再制造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点对点”合作模式,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设备实施再制造,推动回用件高效流通。鼓励产学研合作,搭建再制造检测验证平台,培育再制造产品鉴定评估机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培育废金属循环利用产业。鼓励废钢铁加工基地建设及废钢铁消纳,到2027年钢铁行业长流程废钢再生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废钢渣利用率达100%。鼓励废铜、废铝等有色金属行业再生、冶炼与加工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五)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托区位优势,打造二手车交易市场。结合我区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合理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引导企业更新先进设备,高质量、精细化发展回收拆解项目,全面构建集约化回收拆解体系,向周边地区扩大经营范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0.5万辆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警大队)
二、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六)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规模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高效离田利用。创新秸秆生物基质、生物燃料、养殖饲料等高值利用新技术,推广秸秆换肥(物)、“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等新模式。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到2027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园区、企业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7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
(八)加强易腐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易腐垃圾肥料施用技术规范应用,提高易腐垃圾安全利用水平。探索与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置模式,促进易腐垃圾能源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九)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杆企业,实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处理。深化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拓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渠道,健全完善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机制。及时公布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到2027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加强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进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积极探索开展外卖塑料“零废弃”模式推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供销社)
三、加强废弃物回收管理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管理,推进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信息,全面推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7%以上。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危险废弃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十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管理。滚动推进一批整县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相关检测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需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2024年,建成1个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强化废旧农机农资回收管理。推广使用浙农机平台,做好农户、回收拆解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的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电子台账闭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强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管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回收”服务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增量。加强二手商品交易“线上平台+线下区场”建设,强化二手交易安全监管,完善个人信息和商品商标权保护落实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推进废旧新型基础设施回收管理。探索推进废旧充电桩逆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广整机回收方式和二次开发技术。鼓励通信运营商自建回收体系,加强对废旧基站设备的有效回收、利用。支持建设通信基站废旧设备资源整合中心,完善拆解、整合、检测流程。前瞻性布局废旧储能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探索储能设施资源化利用路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十六)推进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动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回收网点等纳入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和衢江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到2027年,全区建成1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5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
四、强化政策保障
(十七)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动态更新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争取各类省级资金。引导资源回收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规范经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税务局)
(十八)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对需招拍挂出让的,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定位,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于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方,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供销社)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再生材料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进废旧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和铅酸电池等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管理,组织开展回收拆解行为定期检查评估。对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等重点领域“作坊式”回收拆解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区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类规划衔接、项目要素保障、财税金融政策等。区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明确各项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相应的落实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二)打造特色模式。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衢江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打造“无废城市”典型案例。2024年,力争我区“无废城市”公众满意度调查总分保持全省前列。
(二十三)抓好宣传引导。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格局。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文化创意活动,及时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加强社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