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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2 10:21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村集体发展物业经济(购置新农都店铺)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文件要求,经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现将第一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区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新农都市场,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新城区,占地约370亩,总投资15.2亿元,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是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地区首个“百亿”农批市场,最大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交易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2022年该市场实现交易量216万吨、交易额130亿元。本次新农都市场对外出售店铺共15间,约1200平方。参与项目的行政村,可根据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整合上级补助和村集体自筹资金,灵活采取单独购买、联合购买、抱团购买等方式,参与项目实施。本次购置的店铺由村集体统一委托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次参与购置新农都店铺的村给予10年租金收益保障期,其中:前五年固定收益为5%;第六至十年,采取“协议保底收益+公开招租收益”相结合的方式,即经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店铺年租金收益高于协议保底收益的,按实际租金收益结算。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三、加快资金拨付

相关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及时完成预付款支付、意向协议签订、店铺购置、委托经营等工作。

本次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表


联系人:祝意豪   联系方式:13587103981(723981)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2024年度第一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建设内容

购买方式(单独、联合、抱团)

2023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总投资额约

其中:

预期收益/年

中央资金

区级配套资金

村自筹资金

1

莲花镇

黄营村

购置新农都店铺

抱团

43.87

55

30

10

15

3

2

云溪乡

清源村

购置新农都店铺

抱团

29.67

55

30

10

15

3

3

高家镇

上溪村

购置新农都店铺

抱团

20.25

55

30

10

15

3

4

峡川镇

珠坞村

购置新农都店铺

两村联合

15.52

55

30

10

15

2.8

5

周家乡

诚后村

购置新农都店铺

两村联合

27.98

55

30

10

15

2.8

6

后溪镇

大川村

购置新农都店铺

两村联合

17.34

55

30

10

15

2.8

7

杜泽镇

文林村

购置新农都店铺

两村联合

15.19

55

30

10

15

2.8

8

杜泽镇

下溪村

购置新农都店铺

两村联合

26.28

55

30

10

15

2.8

合计


440

240

8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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