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索引号: | 330803-056/2024-72800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发布机构: | 莲花镇 | 发文日期: | 2024-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经莲花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莲花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处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莲花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乡村“法律明白人”选任 | 莲花镇 人民政府 | 莲花镇 人民政府 |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2024年12月 |
联系人: 姜欣呈 联系方式:15158793618
备注: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