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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99/2024-66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4-03-28
发布单位: 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99/2024-662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2024-03-28

  • 发布单位:

    税务总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10:25 信息来源: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文号】 财税〔20248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24-02-0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41日起执行至20253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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