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锋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发布日期:2024-03-06 10:52
信息来源:区公安局 浏览次数: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1日13时许,金德锋驾驶车牌号为沪AA1***8的小型轿车行至石安线衢江区全旺镇楼山后村路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德锋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拘留送衢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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