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林阻碍执行职务案
发布日期:2024-03-06 10:52
信息来源:区公安局 浏览次数: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8日21时许,云溪派出所民警刘某、辅警吴某受指派至衢江区云溪乡处置徐军林与郑某富等人打架警情时,万某虎使用拳头击打徐军林弟弟徐某林头面部,民警刘某与辅警吴某将万某虎控制在地后,徐军林使用脚踹踢万某虎头面部,后民警刘某对徐军林进行劝阻,劝阻过程中徐军林将民警刘某采用手推、脚绊的方式推倒在地,造成民警刘某左手无名指轻微受伤。徐军林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属情节严重。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经查证,徐军林属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其从重处罚;又属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对其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军林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拘留由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送衢州市拘留所执行。(期限从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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