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慧赌博案
发布日期:2024-03-06 10:53
信息来源:区公安局 浏览次数: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4日,潘小慧会同陆某林、徐某婷、徐某明四人在衢江区全旺镇官塘村陈某梅家中使用陈某梅家的麻将机以打“邋遢胡”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放冲5元,自摸10元,自摸大胡15元,单人单次输赢3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被查获时潘小慧持有赌资110元,潘小慧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潘小慧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赌资110元。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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