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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803-200/2024-70514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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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监管办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监管办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监管办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监管办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监管办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监管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监管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监管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监管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监管办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监管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监管办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根据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查和协调起草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管理办法、细则、交易规则和制度等,供领导小组决策。
2.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协调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
4.负责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中心、评审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5.负责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药品采购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管理部门、代理机构的监督。
6.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一般性事项,及时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和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履行投标保证金(资信金)的代收代退工作。
10.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定方案涉密的请自行脱敏后公开相关职能职责,根据要求原则上不允许略)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监管办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监管办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监管办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监管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监管办2024年收支总预算426.58万元。
(二)关于监管办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监管办2024年收入预算426.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62万元,增长8%,主要是其他收入资金增加,2024年项目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58万元,占59.7%;其他收入172万元,占40.32%。
(根据表02实际情况表述,删除表中金额为空的项目) (三)关于监管办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监管办2024年支出预算426.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62万元,增长8%,主要是其他收入资金的支出增加,2024年项目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8.98万元,占53.68%;日常公用支出25.6万元,占6%;项目支出172万元,占40.32%。(根据支出总表03实际情况表述,删除表中金额为空的项目)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监管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监管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4.5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7万元。(根据表04实际情况表述,删除表中金额为空的项目)。
(五)关于监管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监管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2万元,增长0.6%,主要是人员职级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23万元,占74.7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7万元,占9.3%;卫生健康(类)支出13.81万元,占5.42%;住房保障(类)支出26.87万元,占10.56%。(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删除表中金额为空的项目)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8.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7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6.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监管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监管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4.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根据表06实际情况表述,删除表中金额为空的项目);
公用经费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表06实际情况表述,删除表中金额为空的项目)。
(七)关于监管办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监管办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监管办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监管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监管办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持平。(根据表07实际情况表述,若为0也需要填写)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监管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2万元,下降7.31%,主要是例行节俭,节约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监管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5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监管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监管办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72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
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应除上述项目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办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办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