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46/2024-71542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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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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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规定,将你(单位)2019-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费情况通报我局。经税务机关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已经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9年度)合计441元。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是每个单位应尽的义务,请你(单位)尽快予以缴纳;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理。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