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34/2024-72268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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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浙河长办〔2024〕7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区山区河道的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衢江区水利局关于衢江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