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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人才津贴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1 11:35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推动衢江空港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2025号)关于印发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推动衢江空港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委人才〔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人才津贴及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区委发〔202025区委人才〔20221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对,且仍在职在聘。社保缴纳地在衢江但纳税在市本级单位的人才,依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兑现补助。申报时间为2024522日至621日止。

二、申报项目及有关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津贴

1.申报对象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万人计划人选、省文化名家、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人才。申报对象须为衢江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人员。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1本通知所列相应表格;《衢江区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附件12023年度第一次申报人才津贴的对象还提供荣誉证书(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资格证书)、身份证、聘任文件(聘任文件要有明确的聘任起止时间)资格证书及公布件。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未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2在职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职称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由主管部门代发的或无起止时间的,由用人单位补发聘文。

3、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来衢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重新确认。

4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供延迟退休证明。

(二)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2021年入选通过期考核的市新“115人才人才

2.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一次性奖励无须提交申报材料。

(三)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

1.申报对象

1202311日前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2023年度全年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缴纳单位要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浙江省内可以考取证书的工种,原则上以省内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为申报依据;

2)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详见附件2),并在企业生产工作(事业工作)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

3)企业申报对象需参与“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并已经签订师徒结对协议,带教工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合格以上等级;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技术技能等级津贴;

4)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需绩效考核合格以上。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1)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单位人员提供2023衢州市“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带教手册》(附件3)、2024衢州市“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附件4)和反映用人单位实施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3)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衢江区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附件1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人才津贴

1已辞职离开本区企业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

(四)新时代浙江工匠各层次项目支持经费

1.申报对象

2023年入选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项目的人才。

2.申报材料

无须提交申报材料,支持经费直接拨付至新时代浙江工匠各层次项目入选人员所在单位。

(五)新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当地社保证明为准),于2023年参加紧缺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六)新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企业在2023年新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浙江省内可以考取证书的工种,原则上以省内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为申报依据。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七)技能竞赛配套奖励

1.申报对象

2023参加由人社部门主办的国家、省、市各类技能人才竞赛,获得衢州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人才。

2.申报材料(请以PDF格式对应上传)

1)身份证、获奖文件(荣誉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市级以上竞赛及相关荣誉现金奖励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申报程序

(一)年度考核。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制度,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量化考核制度,对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主要贡献、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并作出书面承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取消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的享受资格。

(二)提出申请。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人才之家”进行网上申报。浙里办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入后下拉点击“区县特色”板块中的“衢江区”→点击“创业创新”板块中的“人才政策”→点击所需兑现人才政策下的“查看申报指南”→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后点击“我已了解,立即申报”→完成信息填报。

三)资格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核对章和公章,由本人上传至人才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办。

(四)公示。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人才政策兑现方案在用人单位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励发放。根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到用人单位或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人才在当年度取得相关资格、荣誉的,次年起开始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所涉人才津贴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类项目获更高层次奖项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引进人才按引进后的实际在衢江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应享受的额度申报人才津贴。

(二)对调任、选任为公务员,以及经批准新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从调任、选任或参公登记之月起,除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一次性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人才津贴和人才奖励。

)申报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企事业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引进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等业务,咨询人才市场管理中心,联系人:沈晨,电话:3838720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正高、副高职称人才津贴申报咨询专技科,联系人:徐红霞,电话:3838701高技能人才津贴及奖励申报咨询职建科,联系人:洪灵芝,电话:3838696

 

附件:1.衢江区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表.docx

               2.衢江区2023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docx

               3.衢州市“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带教手册.docx

               4.衢州市“千名技师带高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docx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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