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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22 10:31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工作职能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在衢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jq.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是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办公地址:衢江区求真路99号(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办公时间:冬(夏)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0-3678086

传真号码:0570-3678613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qjq.gov.cn/col/col1229098069/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规划方案的“阳关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规划项目竣工前公示公布;

5.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镇规划成果;

6.规划修改;

7.规划实施;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城乡规划重大事项;

12.人事信息;

13.综合信息;

14.局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普法的有关制度规定;

1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公开形式

我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衢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

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工作信息等类别。

(六)发布机构

衢江区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科室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我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衢江区求真路99号,联系电话:3678086,通信地址:衢江区求真路99号,邮政编码:324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衢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zdqh.do)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ppeal?type=zxts&path=appeal&ticket=8a1189368144475c0181477bd9d4032a-ticket&areacode=33080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具体受理机构为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电话:0570-3832381)。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2: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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