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32/2024-72519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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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村集体发展物业经济(购置新农都店铺)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6号)文件要求,经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现将第二批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区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衢州新农都市场,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新城区,占地约370亩,总投资15.2亿元,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是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地区首个“百亿”农批市场,最大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交易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参与项目的行政村,可根据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整合上级补助和村集体自筹资金,灵活采取单独购买、联合购买、抱团购买等方式,参与项目实施。本次购置的店铺由村集体统一委托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对本次参与购置新农都店铺的村给予10年租金收益保障期,其中:前五年固定收益为5%;第六至十年,采取“协议保底收益+公开招租收益”相结合的方式,即经衢州新农都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店铺年租金收益高于协议保底收益的,按实际租金收益结算。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三、加快资金拨付
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收到资金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村,并督促各村严格按照相关决策程序,及时完成自筹资金筹措。各行政村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安排,及时完成预付款支付、意向协议签订、店铺购置、委托经营等工作。
联系人:祝意豪 联系方式:13587103981(723981)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