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77/2024-68868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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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衢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许志鹏:
2023年10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衢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3年10月13日直接送达与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叁佰元整,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计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履行方式: 限许志鹏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叁佰元整罚款及叁佰元整加处罚款,共计陆佰元整的罚款交衢江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013255848000001)。
对以上事项,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 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杜晓普(15057021221)、肖世明(15257025255) 。
本单位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中路305号,联系电话:0570-2295906 。
衢州市衢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