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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8 10:05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江省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浙民养〔2024〕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为目标,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制定《衢江区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改造户数。暂定100户。具体根据各乡镇(街道)按摸排情况填报附件1的汇总情况而定。全区改造户数可适当增加。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户。

(二)改造适用对象。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年对存量和新增的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

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坚持失能优先,根据老年的身体状况和急需程度,优先对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身体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强制实施,不做违反老年人意愿的事。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老年人居住的房屋条件进行有效改造,“一户一策”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二、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见附件5)。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2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系统等,加强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助器具适配。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适应居家生活。

三、工作流程

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

(一)对象确定。实施适老化改造的对象必须是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各乡镇(街道)筛选名单时要优先考虑新增低保、孤寡、独居、残疾人等人员,根据自愿原则,由老年人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由乡镇(街道)审核认定后,按分配任务数(附件1)将名单汇总并报填报附件2上交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郑彦青 3838773)。区民政局汇总并将对象进行公示。

如有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不予改造:

1. 租赁的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

2. 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

3. 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房屋;

4. 属于危房的;

5. 已列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

(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可以是同一改造服务机构。中标单位在区民政局指导下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见附件4),并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及区民政局复核后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三)项目验收。乡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同时,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结果作为适老化改造项目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用。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

四、资金保障

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原则上从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参照《浙江省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中每户6000元补助标准执行。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补助标准。各自增加的补助资金,由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自统筹解决。各级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务要求

持续推进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养老领域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

(一)尽快筹划部署。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尽早筹划研究,明确资金安排,确保工作及时到位。

(二)加快节点推进。区民政局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主动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落实。8月底应当完成75%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1月底前全面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三)加强宣传督导。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坚持实地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积极宣扬典型案例和优秀改造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如期完成。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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